曾造訪過台灣的美國聯邦眾議員史懷克(David Schweikert)上週五(2)提出了一項法案(H.R. 8524),旨在對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簽署的《電子簽章法案》進行修訂;假如提案通過,區塊鏈電子簽章將被承認具法律效力。
(前情提要:華盛頓州議會「一讀通過」承認分散式帳本、電子簽章的合法性與法律效力)
根據公開資料,史懷克上週已向眾議院能源暨商業委員會(E&C)提交一項新法案,目的是承認區塊鏈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這對於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的執行力尤為重要,或可實現「程式碼即法律(Code is law)」這響亮的格言。
繼共和黨眾議員康納威(Michael Conaway)提案《數位商品交易法(DCEA)》、同黨眾議員眾議員埃默(Tom Emmer)提案《證券清晰法令(Securities Clarity Act)》後,美國聯邦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成員、亞利桑那州眾議員史懷克也為區塊鏈和加密貨幣領域的立法付出努力。
延伸閱讀:美國眾議員提案修訂《1993證券法》,引進新術語以釐清「數位代幣」的法律地位
美國政府公開資料顯示,由史懷克提出的 H.R. 8524 草案旨在闡明《電子簽章法案》中對區塊鏈電子簽章的適用性,為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樹立起國家統一標準;H.R. 8524 的共同提案人是國會區塊鏈核心小組的聯合主席索托(Darren Soto),其為區塊鏈領域的付出有目共睹。
對於高歌「程式碼即法律」的智能合約倡議人士而言,H.R. 8524 草案的提出對於智能合約的發展深具意義。事實上,去年 7 月由國發會號招成立的台灣區塊鏈大聯盟(TBA),就是透過以太坊(Ethereum)的智能合約將宣誓內容多簽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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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H.R. 8524 草案已提交至眾議院,等待下一階段審核。
眾議院動作頻頻,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立法大躍進?
上述提及的國會區塊鏈核心小組成立於 2018 年,史懷克及索托二人都是該小組的聯合主席。近日,國會區塊鏈核心小組成員在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相關立法提案上動作頻頻,光在 9 月就提交了兩項草案,同時眾議院才剛在 9 月底口頭通過兩項相關草案。
9 月 24 日,由眾議員康納威發起的《數位商品交易法》草案,旨在為數位商品交易所(DCE)建立起聯邦級別的監管框架,讓交易所可以省去逐州申請貨幣傳輸執照的麻煩,直接享有聯邦司法管轄權,由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監管。
延伸閱讀:美眾議員提案《數位商品交易法》,把「加密貨幣交易所」納入「CFTC 聯邦層級監管」
與上同日,眾議員埃默(Tom Emmer)提案《證券清晰法令》,旨在對《1993 年證券法》、《投資顧問法》和《投資公司法》進行修訂,目的是釐清投資合約資產(investment contract asset, 即數位代幣)的歸類。埃默認為,數位代幣本就屬於大宗商品範疇。
另一方面,眾議員索托提出的《數位分類法》和《區塊鏈創新法》,被併入在《消費者安全技術法(H.R. 8128)》之下,並已在 9 月 30 日經眾議院口頭投票通過,旨在為消費者保護提供保障,防止以數位代幣行駛詐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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