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援引歐盟制訂的反洗錢(AML)框架,採更強硬的規範來控管加密貨幣產業。
據荷蘭中央銀行(DNB)昨日(3)發布的新聞稿顯示,從 2020 年 1 月 10 日起,任何預計提供法幣出入金服務或加密貨幣託管錢包服務的公司,都必須在 DNB 進行註冊作業,接受政府更嚴格的監管。
有鑒於加密貨幣容易淪為金融經濟犯罪的工具,歐盟於 2018 年 6 月 19 日制定了反洗錢指令《AMLD 5》;該指令亦規範,所有歐盟成員國都必須在明年 1 月 10 日前頒布符合該政策的相關法規。
而 DNB 本次發布的法案,就是根據《AMLD 5》框架所研擬出的規定,旨在確實達到 AML 和反恐怖主義融資(CFT)的效果。
除了公司具體的職務能力、性質、規模、風險概況等基本檢驗外,DNB 還會參考公司過去的資料來決定是否核准;另外,公司的董事會和具合格股權的股東們也必須接受檢測,以證明公司的內部管理能做到 AML/CFT,且監管單位要能不受阻礙地履行監督職責。
本法案的管理範圍不限縮於在該國註冊的公司,任何透過網路提供服務的境外公司都涵蓋在監管範疇中;DNB 在另一篇公告中解釋到,必須接受監管的公司所處何地並不重要,就算是該公司已通過其所在區的認證,都還是必須遵守這項協議。
而從法案生效開始的 6 個月內,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司都必須完成註冊程序後才能繼續營運;DNB 表示,一但相關規定開始實施,未能完成註冊的公司可能將被迫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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