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社群媒體巨頭臉書(Facebook)在 10 月 29 日正式宣布改名為 “Meta“ ,全力進軍「元宇宙」(Metaverse)。但近日卻有兩家公司出來控訴 “Meta“ 偷走了他們的公司名,一家名為 Meta PC 的亞利桑那州公司聲稱只要 Meta 支付2,000 萬美元,他們可以放棄該商標的註冊申請。而另外一家公司 “MetaCompany”雖發出嚴厲指控,但公司背景卻十分啟人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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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臉書創辦人祖克柏(Mark Zuckerberg)於上月 29 日 Facebook Connect 2021 大會上正式宣布將 Facebook 改名成 “Meta“ ,股票代號也將從 FB 改為 MVRS,展現轉型成為「元宇宙公司」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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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近日卻有兩家公司向 “Meta“ 喊話,認為它偷走了他們公司的名稱。第一家出聲的公司是一間位於亞利桑那州,銷售電腦相關設備的新創公司 “Meta PC” 。
據《TMZ》報導,“Meta PC” 經營已經一年多了,且早在八月份,就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軟體等技術相關的項目申請註冊 “Meta” 一詞的商標。
雖然 “Meta PC” 的商標申請尚未獲得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的批准, “Meta”(前身為 Facebook)也在 10 月 28 日申請了該名稱的商標。但是,根據向專利商標局提交的另一份文件,非營利組織 Chan Zuckerberg Initiative 已於 2018 年獲得了 “META” 商標的所有權。
據專利商標局規定,商標法是為公司企業提供了在全國範圍內對其品牌的法律保護,並有助於識別他們的商品和服務。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將合法擁有某個特定詞並能夠阻止其他人使用它。目前也尚不清楚法院是否會裁定 MetaPC 和 Facebook 處於同一個類別,因為它們的業務截然不同。
創辦人 Joe Darger 和 Zack Shutt 向媒體表示:
如果 Zuck (祖克柏)願意支付 2,000 萬美元,他們願意放棄意放棄該商標的申請。
然而,另家外媒《Insider》4 日訪問共同創辦人 Zack Shutt,他卻拒絕承認該金額,或者他們提出了此提議。
— META PCs (@METAPCs) October 28, 2021
“Meta PC” 近日一直在 Twitter 的公司官方帳戶上公開談論 Facebook 的品牌改名,並順勢發布梗圖和其他笑話來做行銷。該公司還發布了一段影片, Schutt 還開玩笑地表示 “MetaPC” 將更名為 “Facebook”。他們的社群媒體的追隨者還因此增加了 5,000%。
an announcement regarding our new name from our founder @zackshutt pic.twitter.com/I7tofqPa6Z
— META PCs (@METAPCs) October 28, 2021
MetaCompany 發出嚴厲指控
而另外一家總部位於芝加哥的公司 MetaCompany 也對 Meta 發出嚴正控訴,創辦人 Nate Skulic 於官網上指控 “Meta“ 偷走了他們的名字和生計。
更表示臉書的律師在過去三個月裡持續聯繫該公司,想讓他們把名字出售給臉書。Skulic 聲稱,我們以多種理由拒絕了他們的報價, 他們提供的低報價,付不起我們的更名費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與 Facebook 律師通話期間,我們拒絕了他們的低報價並維持我們的要求。在當時,我們假設那位律師是 Facebook 委任的並在電話中和律師識別了這點。代表 Facebook 將尊重我們現有的權利和註冊。
2021 年 10 月 28 日,Facebook 決定侵犯商標權,並稱自己為“Meta”。
他還指責 Facebook 是「一家不斷說一套做一套的公司」,稱它「專注於統治」。最後他也聲稱該公司已著手提起法律訴訟。
MetaCompany 背景令網友起疑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這間公司十分引人疑竇。除了該公司的官網只有該篇指控 “Meta“ 的聲明外,內文所引向的社群媒體渠道都是近日才創建,本月才陸續有零星幾篇的貼文更新,且內容一概都是與 “Meta” 更名相關。
對此,國外論壇的網友也提出相關疑慮,在 Hacker News 論壇的討論串中,有網友指出:
這讀起來像是一個 kickstarter 騙局。此外,底部的 “Facebook Instagram Twitter” 連結指向一個擁有 0 個關注者、0 個關注者的 Instagram 帳戶。
而也有自稱是律師的網友認為:
你不能「竊取」一個名字。商標不是代表所有權。商標用於指明貿易來源的特定目的,並且出於公共政策原因而存在。您必須在貿易中使用該商標才能受到保護。此外,如果你用你的商標經營麵條店,而我經營鞋店,則沒有衝突。
如果 Facebook 在法律範圍認可範圍內(另一個人甚至沒有使用它),則不涉及道德問題。(我是一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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