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近期打詐能力備受質疑,國內因為出現銀行專員與詐騙集團勾結,案情再讓金管會壓力山大,至 6 月 17 日開始至端午節連假期間,金管會加班發布 3 篇超過千字以上的新聞稿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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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補充:檢察官痛罵台灣電子支付詐騙多:為何不學加密交易所「拿身分證拍照」?)
近期,金管會的打詐力度頻頻受到質疑,國內因為出現銀行專員與詐騙集團勾結,更被痛批是金管會失職,對此金管會針對強化人頭帳戶、電子支付、銀行提供虛擬帳號服務、個人幣商管理等方向,至 6 月 17 日開始已發 3 篇超過千字以上的新聞稿來澄清。
回應電子支付詐騙
據動區先前報導,在 6 月 17 日「劍青檢改」的檢察官們發起「檢察官防詐策進研討會」,會議中指出電子支付在台灣申請使用相當容易,造成詐騙冒名使用情況並未停歇。
檢察官還表明曾向金管會建議,民眾申請使用電子支付功能時應附上「手持身分證、註明申請目的紙張照片」,比照虛擬貨幣交易所開戶流程,簡單可行的機制,到目前仍未真正推動。
對此金管會,在新聞稿中似乎未正面回應此措施的實施可能性,僅表示已請銀行公會加強驗證機制,避免冒名的可能性,原文如下:
強化電子支付帳戶管控降低冒名申辦一節,對於申辦人利用假門號驗證冒名申辦之問題,為避免遭詐騙集團利用不法取得之個人資料冒開電子支付帳戶,金管會已於去(111)年請銀行公會強化確認使用者本人之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驗證使用者開立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原留手機門號機制,所有電子支付機構均已完成調整。
金管會:個人幣商要登記,否則違法
先前檢察官在研討會中,同樣指出金管會面對個人幣商(OTC場外交易商)的監管、反洗錢問題逃避責任,金管會先前公開表示「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之自然人(一般個人),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
檢察官認為金管會的意思就是把責任推給「經濟部」和「財政部」,因為《商業登記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稅籍登記規則》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
對此金管會回應,據虛擬通貨平台洗防辦法,個人幣商已納管金管會。只要從事虛擬通貨的自然人,除了要遵循《商業登記法》、《稅籍登記規則》還要遵循《洗錢防制法》,而洗錢防制法主關機關則為「法務部」。
此說明也意味著光個人幣商的納管牽扯到三個主管機關,而法務部調查局早在去年報告中就指出,個人幣商是詐騙的執法盲點和幣流斷點,而如今,更複雜的監管形式反而恐擴大執法層面的灰色地帶,檢察官對金管會這樣的說法可能並不樂見。金管會原文如下:
有關個人幣商納入虛擬通貨平臺洗錢防制規範一節,按「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指為他人從事同款各目活動(以下稱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從事虛擬通貨活動為業之自然人,自應依商業登記法及稅籍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稅籍登記,並遵循洗錢防制法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尚未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而以虛擬通貨活動為業者,自屬違法。
值得一提的是,立委江永昌在 4 月中的質詢詢問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假如有業者違法後(個人幣商也在金管會辦法中算是業者),他所面臨的處罰條款到底是什麼?如果罰則都尚未設定,那法律約束力何在?
而當初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僅回應自身立場是先觀察再設立專法,他表示「金融業者最重要的的資產是信任,就算規範是自律規範,違反自律規範被公開,他的信任就會減少,投資人對他的信任也會減少」,黃天牧當時還提到,銀行業者可以對違反規範的加密貨幣業者,進行金流控制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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