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署(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FinCEN)首次以違反洗錢防制法(AML)針對比特幣點對點的交易開罰。
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署(4 月 18 日)宣布將針對一名美國加州居民包爾斯(Eric Powers)開出第一筆與數字貨幣相關的洗錢行為罰款,因為他在 2012 到 2014 年間在網路上買賣比特幣,但是沒有遵守銀行保密法(BSA)登記註冊,註冊自己成為支付處理商或是服務商。
事實上,早在 2014 年,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署就已經宣布將比特幣等數字貨幣屬於反洗錢範疇,業者包含支付處理商,還有交易所的貨幣服務業務都納入監管。
根據 FinCEN 的說法,包爾斯並沒有註冊執業抑或是跟監管機構報備其進行數字貨幣與法定貨幣的交易。監管機構表示,包爾斯除了有大約 160 筆的比特幣交易,總價值約 500 萬美元,另外還有實際面交 200 多筆交易,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
除此之外,包爾斯還處理了幾筆可疑的交易,包括暗網、絲路相關的交易,但是都沒有提交可疑交易的主動申報。
據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署表示,包爾斯已經認罪。而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屬的主管凱因斯(Kenneth A. Blanco)說道:
「銀行保密法(BSA)適用於任何密碼貨幣支付處理商,無論規模為何。」
而凱因斯進一步表示,有跡象顯示,包爾斯明確知道這些義務,但是故意不尊重這些規則。
「像這種案例會使我們的金融體系跟國家安全面臨風險,危及人民的安全和福祉,」
最後,FinCEN 對包爾斯開罰 35,000 美元,並禁止其未來再提供密碼貨幣匯款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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