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屬美財政部底下的 FinCEN(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部門於上(12)月中提交了「自託管錢包」的提案預告,引起業界反彈,不過這似乎只是監管的開始而已。FinCEN 於昨(1)日再度公告,將修改《銀行保密法》,讓美國用戶需要報備在國外持有的「虛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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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FinCEN 公告,現行的《銀行保密法(BSA)》在要求美國公民申報國外持有財產時,並無將持有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的外國帳戶列入申報範圍。若是修正案通過,凡超過 1 萬美元以上虛擬貨幣的外國帳戶就必須申報。
公告寫道:
「當前的《外國銀行與金融帳戶(FBAR)》法規並未將持有虛擬貨幣的外國帳戶列為可申報帳戶。
FinCEN 打算提議修改《銀行保密法》中有關 FBAR 的法規,將虛擬貨幣列為 31 CFR 第
1010.350 條中須申報的帳戶類型。」
– 圖片來源:FinCEN 公告 –
FBAR 報告現規定美國公民申報時須提供帳戶名稱、帳號、帳戶持有人姓名、外資銀行地址、帳戶類型、一年內帳戶資產最高值。
不過,目前 FinCEN 並沒有提供何時實施或是細則,例如可能需要提供區塊鏈地址等施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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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孤行的財政部
FinCEN 動作頻頻,首先是將可轉換虛擬資產(convertible virtual currency)與合法數位資產(legal tender digital assets)修改成貨幣工具,使其可納入銀行保密法的監管。
再來則是要求貨幣服務提供商(主要為交易所)在用戶轉帳、交易超過一定金額時,就需紀錄交易雙方資料,並提交給 FinCEN,現在又要美國公民申報持有虛擬資產的外國帳戶。
看起來隨著加密貨幣走入大眾視野、機構開始持有加密資產,FinCEN 也開始加緊監管的腳步。
雖然 FinCEN 自認是在幫助加密產業合規,但如此快速的施行不免也令人擔憂會扼殺加密新創的發展。
前共和黨眾議員拉米絲(Cynthia Lummis)就在上月中發文表示,財政部現在進行的監管或許是「草率」的行為。
拉米絲表示:
「針對自託管錢包和 BSA 法規制定,財政部現推出的預告監管法規是草率的。
與其過早的針對這個複雜議題制定法規,財政部應該要及早和國會、產業對談,達成共識之後再實行,這樣才能帶動美國產業發展。」
Rather than prematurely adopting a rule on this complex topic, Treasury should immediately begin a transparent process to engage with Congress and industry, building a consensus to drive America forward. (3/8)
— Cynthia Lummis (@CynthiaMLummis) December 1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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