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日發布新聞稿再次呼籲台灣投資者小心風險,當與境外虛擬資產交易所、境外證券商、財務顧問公司…進行交易時需特別注意風險,以免發生交易糾紛時無法獲得保障。
(前情提要:金管會提“打詐綱領1.5”》9月再加碼「交易所納管辦法」!防詐騙悲劇 )
(背景補充:檢察官痛罵台灣電子支付詐騙多:為何不學加密交易所「拿身分證拍照」?)
台灣金管會今(1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近有國人經由非法之境外虛擬資產、境外證券商的網路平台或財務投資、財務顧問公司等從事交易或投資境外基金,導致交易糾紛或有財務損失之情事。
進而呼籲民眾應於投資前停看聽,審慎確認是透過合法之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交易,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發生交易糾紛時無法獲得保障。
投資境外交易所、基金、券商需注意風險
金管會提醒,民眾如發現有非法業者於國內銷售金融商品或辦理金融特許業務,除通報警政署 165 反詐騙專線外,亦得檢具事證向金管會檢舉,投資前先留意並停看聽,以免落入詐騙陷阱。
金管會也針對投資人經由未經核准之虛擬資產或金融交易服務業者投資可能導致之風險進行說明:
一、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鑒於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之機構,可能未受外國主管機關監理,又相關商品係在境外提供,且虛擬資產交易資訊不透明、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如透過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之真偽。
二、非法境外基金銷售管道:
非法業者常假借財務投資公司、財務顧問公司等名義,招攬民眾投資非法境外基金,如有交易糾紛,投資人常難以求償,民眾從事投資時,應選擇合法投信投顧公司與銷售機構,並查詢是否為合法境外基金,自身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三、境外證券商之網路平台:
相關業者未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辦理證券業務,相關業務行為不受金管會監管,民眾如經由此類境外網路平台交易,相關投資行為不受「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保護,投資人須自行承擔相關風險。
業者未依法遵聲明,最高可罰 1000 萬元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也補充強調,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並非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可能未受外國主管機關監理,加上相關商品是在境外提供,且虛擬資產交易資訊不透明、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若透過境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真偽。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國內有 25 家虛擬資產業者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依照規定,若有業者在台灣從事虛擬資產業務,未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且經輔導未改善,金管會可處行政罰,罰鍰金額為新台幣 50 萬元至 1000 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