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Token 集權的途徑多種多樣,而作為 Token 唯一的功能,普通用戶都難以掌握話語權,不僅違背了去中心化精神也讓小額持有者缺乏動力參與治理。
(前情提要:V神:以治理權奠基代幣為何有價值的敘述「很病態」)
近日,以太坊共同創辦人 Vitalik 就治理 Token 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並與 twitter 網友展開了討論。他認為治理權作為 Token 價值的體現是病態的,在討論中甚至直言治理 Token 只不過是一種 “memecoin”。
當前市場上存在著一些具有高利潤得項目如 UNI、ENS 等,但鑑於監管等原因不將利潤分配給持有者,許多團隊不願意觸碰法律邊界,便採取了治理 Token 形式存在。
在加密貨幣領域,許多帶有治理功能的 Token 大多數仍會出現集權的現象。首先可以體現在團隊的集權,如 Compound COMP 將大約 46% 分發給股東、創辦人和 Compound 團隊,團隊持有 Token 權重過大造成了用戶特別是散戶投票的無關緊要。
雖然許多項目團隊通過流動性挖礦等激勵手段,獎勵用戶一定的治理 Token 以間接地將治理權下放,但不可否認許多 Token 仍集中在團隊手中。其次,正如 Vitalik 所說,「支付 500 美元以獲得 0.0001% 的機會來影響某些投票的結果並不是一個好的交易。唯一認為這是一筆好交易的人是千萬富翁和對沖基金」。 「鯨魚」也是治理 Token 集權的主體之一,擁有巨額財富的他們擁有足夠的購買力獲取話語權,更多的資本意味著更多的權力,在參與事務決策時候更有決定能力。
CEX 集權風險性
同時,我們也看到「Binance 成為 Uniswap 最大委託地址」這樣的新聞,CEX 挪用用戶具有治理權的 Token 去參與去中心項目投票,影響決策結果的可能性。
由於中心化交易所的巨大用戶市場份額,加上 FTX 的前車之鑑,CEX 作惡參與去中心化項目治理的風險未嘗不可能。
治理 Token 集權的途徑多種多樣,而作為 Token 唯一的功能,普通用戶都難以掌握話語權,不僅違背了去中心化精神也讓小額持有者缺乏動力參與治理。人們在購買治理 Token 時候,產生社會渴望——希望成為有意義、令人愉快的事務決策的一員,並能夠對此產生影響。投票的問題在於找到一種方法來傾聽整個社群的聲音,而不僅僅是 Token 富有者,當大多數 Token 集中在少數人手中時,普通人對此沒有動力或者沒有能力去行使發言權。
治理 Token 作為「能夠買到的選票」,使項目投票治理更容易被賄賂攻擊。在資本氾濫的加密貨幣市場顯得很簡單,比較典型的例子是 Curve 「行賄」事件,因為 Curve 平台每個礦池的流動性激勵,將會由其 veCRV 投票權決定,而 veCRV 的多少取決於持有者手裡的 CRV 的數量,越多 veCRV 持有者為其投票,它的流動性激勵就會越高。
為提高自己的 APY,不同礦池通過購買「賄賂」別人來幫自己投票,使用 CRV 的投票權,也造成了著名的治理權之爭 Curve war。賄賂攻擊在合理的機制下會對項目本身有幫助,但需要認識到賄賂攻擊或者像 Curve war 賄賂競爭只是手握大量權限精英的獲利行為,對於本來已經影響甚微的小額持有者只是進一步緊縮。
價值捕獲
此外,治理 Token 的價值捕獲一直為人詬病,其價格部分來自用戶對未來有一天可能能夠將它們變成證券的預期,但在現有法律法規條件下,維持原狀在長期來看概率更大。在功能單一條件下,其還存在未來稀釋治理權的可能性;從實用性說,在治理 Token 和有實際賦能的 Token 選擇中,投資者更應參與一個願意給他們實際價值的 web3 項目的治理。
需要明確的是,Vitalik 不反對 Token 的治理功能,而是指責治理 Token 的功能單一,認為 Token 的治理權不能作為其主要的估值敘述。早在 2021 年,他就發表《Token 投票不應是治理權力下放的唯一合法形式》表達過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去中心化治理是必要的,肯定了去中心化治理為協議維護和升級、為公共產品提供資金等仍然做出重要貢獻。
Token 的治理權集中一定程度上說是項目 Token 設計對人性博弈的失敗。有限治理或成為解決方向之一,例如實行將投票決策事項減少、設置治理權限參數選擇上限、添加時間延遲(T+X模式)措施,有限治理壟斷行為止於繁瑣的流程、權限的稀缺。而治理 Token 的投機行為也是困境之一,表面上看,治理是持有者購買的動機,實際上持有者只是投機獲取利潤價差,大多數治理 Token 持有者對參與事務決策的冷漠,看不到自己治理權利的價值,治理參與度低,導致一定的治理權的浪費。
非 Token 驅動的治理方案
針對只有 Token 持有者能參與治理的問題,Vitalik 提出了非 Token 驅動的治理方案,一是可以通過以 Proof Of Humanity 和 Bright ID 為代表的人格證明系統即驗證帳戶是對應於唯一個人的系統,確認該用戶是真人,分配該用戶一票治理權;二是使用參與證明系統,讓系統證明某個帳戶對應於參加過某個活動、通過了一些教育培訓或在生態系統中進行了一些有用工作的人,其中以 POAP 為代表,從而增加真正為社區行動用戶回報的治理權。非 Token 形式決定治理權限一方面亦可以限制純 Token 形式決定參與權的壟斷,另一方面也鼓勵社區參與者真正地為項目工作,而非只是購買 Token 進行投機。非 Token 驅動的治理在機制上避免了過分利益化,Vitalik 認為這非 Token 驅動的治理實行某種形式的反勾結,確保非貨幣資源的投票權仍然是非金融資源,而不是將其治理權出售給出價最高的人。
另外,為解決賄選問題,一些 DAO 嘗試使用時間鎖定技術(timelock techniques),要求用戶鎖定其 Token,並在一段時間內不能轉移 Token 用以投票。該技術可以在短期內限制賄選,時間鎖定機制就像電子報刊網站上的一道付費牆,使賄選的門檻提高。還有一些社群嘗試直接拒絕交易所投票權,因為 CEX 會實行 Token 利益共享權和治理權分離開來的中心化機制,讓權利分拆。而用戶將他們的 Token 存入中心化交易所時,交易所完全保管這些代幣,並且交易所有能力使用這些代幣進行投票。但 Vitalik 認為目前無論哪種賄選解決方案只是權宜方法,當前區塊鍊和 DAO 到現在避免這些嚴重的賄選攻擊還是更多依賴其他因素。
綜上,這些措施大多只能算緩兵之計,治理 Token 的重要問題是其功能單一,解決還需要拓展其基本功能,不再局限於簡單的治理。
參考文章:https://www.chaincatcher.com/article/2064208
(本文由作者 吳說 授權,屬作者之觀點不代表動區立場。文章內容與觀點亦不是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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