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庫局和香港金管局於 27 日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諮詢文件指出,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提供購買穩定幣的服務,無牌發行、推廣穩定幣皆屬刑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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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穩定幣在 Web3 和虛擬資產生態系統中的重要角色,香港政府認為有需要就法幣穩定幣發行人設立監管制度,香港財庫局和香港金管局於 27 日聯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就有關監管穩定幣發行人的立法建議收集意見,當中重點包括:
- 透過引入新法例實施發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須獲取金融管理專員發出的牌照
- 規定只有指定持牌機構可以提供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可售予零售投資者
- 禁止推廣: 非持牌發行人的法幣穩定幣發行、或非指定持牌機構所提供的購買法幣穩定幣的服務
- 賦予當局所需權力,因應虛擬資產市場的快速變化調整受監管穩定幣及活動的範圍
- 提供過渡安排,以促進監管制度順利施行。
相關諮詢文件諮詢期間為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業界和公眾可透過郵寄或電郵向當局提交意見,在此期間,金管局也將推出模擬「沙盒」 安排。
香港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支持金融創新,同時亦認為需要制訂必要的監管規限和標準,以推動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的長遠、可持續和負責任發展,因此,在展開公眾諮詢的同時,將推出「沙盒」安排,以此渠道讓金管局和有意在香港開展穩定幣發行業務的市場參與者交流意見,以促進監管制度落實。
穩定幣發行人須遵守監管要求
諮詢文件提出,法幣穩定幣發行人需要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 健全的儲備管理及穩定機制
- 持有者贖回穩定幣的權力
- 健全的管制和風險管理
- 揭露和審計要求
- 充足的財政資源。
另外,法幣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具備充足財政資源以經營發行業務,建議最低繳足股本為 2,500 萬港元,或流通法幣穩定幣面額的 2%,以較高者為準。
香港金管局助理總裁何漢傑指出,在擬監管要求中,法幣穩定幣的發行人需要有足夠資產作為法幣發行的支撐,目前設定的比例為 100%,同時,將零售投資者購買法幣的資金分開管理,相關資金需要存放於高流動性且高品質的理財工具中,例如銀行存款或是政府債券。
何漢傑強調,相關發行人有義務穩定相關法幣幣值,以防止穩定幣價值大幅偏離底層資產價值。相關條例施行初期,發牌條件將只限發行港元穩定幣,未來可以發行其他幣種或一籃子貨幣的穩定幣。
無牌發行、推廣穩定幣屬刑事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諮詢文件,在香港未經許可發行或推廣穩定幣,將構成刑事罪行,對於已取得執照的機構,若違規可能面臨高達 1 億港元或違規所得三倍的罰款,並可能被撤銷牌照。
發行人需具備至少 2,500 萬港元的股本要求,並在違規或運作失當情況下賦予金管局干預和管理的權力,這些措施意在提升對穩定幣發行和運作的監管,以防範相關的金融風險和詐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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