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自 2024 年 10 月開始多次提及將有「加密專法」草案的擬定計畫,終在今年三月釋出最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我們該如何檢視這份《加密資產服務法》的內容?
(前情提要:金管會新規:台灣 VASP 客戶資產 70~80% 須存放冷錢包 )
(背景補充:永豐金證券「股票禮品卡」獲金管會批准,可直接兌換 241 檔台股 )
原本先前坊間流傳,金管會將嚴格制定「代幣屬於何種資產」「會計認列」「發幣許可」「相關稅法」「DeFi」等相關監管範圍,但現今攤開草案一閱,會發現這份草案幾乎完全聚焦 VASP 加密貨幣交易服務業者。餘下令人有較大驚喜的,包含台幣穩定幣發行商的條件,限境內發行,境外穩定幣上架台灣交易所則需要審核。
TL;DR
- 台幣穩定幣發行條件重重,幾乎是送給銀行做了,目前風向也是讓銀行做。令人懷疑銀行發的穩定幣在 DeFi 上的流動性會如何。
- 所有代幣在台灣交易所上架都要經過審核,迷因幣和算法穩定幣就不用想了,代幣上架數目乾淨清爽。
- 23家現有本土交易所都需要提出新的登記申請,目前只有4家提出申請,另有6間新業者也提出申請,其他19間是否會登記成為合規業者,不好說。
- 此份草案至今仍未舉辦公聽會,金管會希望利用公共政策線上平台,有意見的民眾可以留言,連結在此。
《虛擬資產管理條例》草案重點摘要
背景: 為因應虛擬資產(加密貨幣)的快速發展及其帶來的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已擬定「虛擬資產管理條例」草案,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管框架,以健全市場發展、保障交易人權益,並促進金融科技創新。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明確訂定為本法的主管機關,負責整體監管事宜。(草案第2條)
納入監管與許可制:
定義與範圍: 草案明確定義「虛擬資產」(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等表彰數位價值者)及「虛擬資產服務事業」(VASP)。(草案第3條)
經營許可: 未來在台灣境內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如:買賣、交換、移轉、保管、發行等)皆須經金管會核發「許可證」方可營業。未取得許可者不得經營。(涉及多項條文,核心在第二章 業務經營)
境外業者納管: 在境外設立但在台灣境內招攬業務的VASP,也可能需要依規定申請許可或辦理登記。
強化客戶保護:
資產分離: 強制要求VASP應將客戶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與公司自身的資產明確區分、獨立保管。這是保障客戶資產安全的關鍵措施。(可能規範於第二章相關條文)
契約公平與資訊透明: 要求VASP與客戶訂立的契約應符合公平原則,並充分揭露服務內容、風險、收費標準等資訊。
交易機制: 規範虛擬資產上下架的審核標準與程序,以及交易規則的訂定,以維持市場秩序。
廣告招攬規範: 對VASP的廣告行銷內容與方式進行管理,防止不實或誤導性宣傳。
穩定幣發行人規範:明定穩定幣背後需額外隔離儲備資產,不計入公司財務。此項還需央行同意規劃。
確保VASP穩健經營:
- 資本要求: 訂定VASP最低實收資本額要求,確保其具備一定的營運實力。
- 內控內稽: 要求VASP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風險管理機制。
- 資安要求: 規範VASP應建立符合標準的資訊安全系統與維護機制。
市場監管與不當行為防制:
市場操縱: 規範禁止影響市場公平性或秩序的不當交易行為(如:操縱價格、內線交易等)。
洗錢防制: 雖然主要依循《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但本草案可能進一步要求VASP落實客戶身份驗證(KYC)、交易監控等措施。
同業公會與自律:
強制入會: 要求取得許可的VASP必須加入同業公會。(草案第三章)
自律功能: 由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協助維護市場秩序。
監管權力與罰則:
金管會權力: 金管會擁有檢查權(查核、要求提供資料)、命令改善權,以及對違規業者施以處分的權力。(草案第四章)
罰則: 對於違法行為(如:無照營業、違反資產分離規定、妨礙檢查、未依規申報等)訂有行政罰鍰(如草案第五章提及新台幣30萬至60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可涉及刑事責任。
完整草案條文下載連結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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