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投資者諮詢委員會(IAC)在上週四致函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建議 SEC 積極行使該機構對加密貨幣證券的管轄權,IAC 認為,幾乎所有加密貨幣都是證券,SEC 需要繼續加強針對加密貨幣的執法行動。
(前情提要:SEC主席:加密貨幣「完全相容」現有證券法! 賣給美國人就該管)
(背景補充:抵制監管暴君》Ripple呼籲美國會議員「處理SEC主席」:Gensler已全面失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投資者諮詢委員會(IAC)是根據多德 – 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第 911 條所設立,負責就監管優先事項向證券監管機構提供建議,而 IAC 在上週四向 SEC 提交了對加密貨幣資產的監管意見。
IAC 在這封致 SEC 主席 Gary Gensler 的信中表示,委員會成員一致認為,幾乎所有加密貨幣都是證券,加密貨幣、與加密貨幣有關聯的平台和託管商,都應受到聯邦證券法監管,以保護投資者:
由於投資加密資產,許多投資者最近蒙受巨額損失,據估計,損失規模已超過 2 兆美元。
IAC 提到,許多知名加密貨幣公司要麼已經破產、要麼即將破產,其餘公司則面臨民事、刑事指控,此外,加密貨幣資產存在明顯的欺詐和濫用,加密貨幣交易的半匿名和無國界性質,使其適合洗錢、逃稅等非法活動。
盼 SEC 加強執法
該意見呼籲,SEC 應繼續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在加密貨幣領域違反聯邦證券法的公司,包括發行商、託管商和那些提供加密貨幣投資交易的未註冊平台,此外,IAC 還建議 SEC,可在需要充分監督加密貨幣證券業的情況下,向國會尋求適當的額外撥款。
IAC 最後敦促 SEC,應繼續針對加密貨幣資產提供指導方針,IAC 認為,監管機構應就加密貨幣風險對投資者進行教育,並對經紀 – 經銷商和投資顧問進行審查,以確保存在適當的照護標準。
此前,Gary Gensler 在上月 29 日舉行的眾議院撥款委員會聽證會上曾強調,現行的證券法涵蓋加密貨幣市場上進行的大部分活動,不需要額外立法,SEC 將帶頭定義什麼加密貨幣屬於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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