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週將召開會議,並有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財政部部長蘇建榮等政府機關參與進行專案報告,該報告主題為兩部分:「虛擬通貨發展現況及主要國家監管措施」以及「如何避免泛公股行庫藉著防制洗錢所需,針對香港澳門大陸地區金流進行嚴審現象」。
據經濟日報與聯合新聞網於10月20日報導,在立院報告進行前,央行與金管會針對其業務範圍先行提出書面報告。
央行:虛擬通貨「技術上有六大缺陷」
據報導,央行在報告中分別指出了虛擬通貨在技術上與實際應用上的缺失,在技術上央行指出虛擬通貨:耗時且不具清算最終性、耗電量高不環保、易遭不法使用、交易平台易受駭或遭詐騙但損失不易求償、易受人為操控而價格波動大、種類過多且優劣難辨削弱投資人信心等。
此外在實際應用上,央行認為虛擬通貨缺乏內含價值及實質用途,不具備貨幣功能、信任機制不健全;加上存在技術上的缺陷,容易遭不法使用,對社會帶來負面印象,導致目前虛擬通貨與實體經濟的連結度低。
在告報中除了敘述了比特幣與其他加密貨幣的市場發展史,也特別提及了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歷經的暴漲現象,以及年初到現在整體市場市值大幅下跌的種種市場進程。
同時央行也報告了各國目前針對加密貨幣市場的監管近況,之中也多次強調各國無論有沒有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等業者發行營業牌照,「都有配合的反洗錢(AML)規範」。
金管會:虛擬通貨實名制、ICO個案認定
據報導,金管會同樣強調進行「實名制」以利施行反洗錢(AML)措施的重要性,並且針對首次代幣發行(ICO)之代幣是否為台灣《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將以「個案判斷」,「持續注意國際情勢發展,適時採取因應措施」。
金管會7月份已經發函至各銀行業者,希望針對虛擬通貨相關業務須採「實名制」。
金管會在報告中提及了各國的監管狀態,表示日本則是業者必須向金融廳(FSA)登記,並且在一切合規下取得牌照才得以營業,此外更指出「FSA正在考慮將這類業者納入證券法適用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加強投資人保護」。
此外也報告了歐美、東亞、東南亞的對於虛擬通貨以及ICO的監管狀態。
值得注意是,今年7月15日剛卸任的財政部長許虞哲曾於今年3月底表示,央行視比特幣為投機商品而非貨幣,所以必須課稅,而近期上任的蘇建榮週一也將進立院進行報告,其至今尚未針對虛擬通貨稅收議題公開發表看法。
反洗錢防治評鑑迫在眉睫
在反洗錢議題上,動區昨日報導,國際反洗錢組織要角——「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已經在本週五會議結果表示,將在明年6月訂定出全球加密貨幣反洗錢規範。
先前政委羅秉成在9月10日的立院座談會中表示,政府在9月等待 FATF 討論的方針出爐後,屆時將會討論虛擬貨幣納管方法,並在列出指導方針後由哪個部會納管才會比較明朗,目前看來似乎已邁向下一個階段。
台灣將於11月5日至16日面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的第三期評鑑,虛擬通貨業者也因此風聲鶴唳,Maicoin關閉了萊爾富購買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服務,與幣託配合的全家便利商店則是實行每日不得購買超過10萬的限制。
評鑑結果分為一般追蹤、追蹤名單、加強追蹤名單以及緊急加強追蹤名單,台灣已經在2011年被列為「加強追蹤名單」,若此次評鑑結果不佳,將會大大傷害台灣在金融行業與監管上的國際聲譽。
據經濟日報,在10月3日經立委提案通過修正《反洗錢防制法》第五條,將虛擬通貨納入規範之中,希望能趕在10月底順利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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