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RS)的諮詢委員會表示,國稅局應該針對加密貨幣交易的相關課稅規則提交更明確的方針。
據10月24日由美國國稅局的咨詢委員會IRPAC(Information Reporting Program Advisory Committee ) 發佈的報告的其中一個章節指出,在過去的幾年間,金融領域技術的創新持續發展,加密貨幣投資的普及也在增加,「適用於該領域的稅務問題也同樣有所增加。」
該報告指出美國國稅局於2014年曾發布一份通知,表示加密貨幣在稅務上被視為一種「財產」。然而,「許多該產業以及稅務從業者仍然質疑加密貨幣交易的其他稅務後果。」
該報告繼續表示:
例如:加密貨幣可以被視為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嗎?銷售出去的加密貨幣的基本定義是什麼?經紀人申報是否適用於加密貨幣交易?
因此,IRPAC建議美國國稅局就加密貨幣交易的稅務後果發布進一步指導。
該報告在討論章節中引用了Fundstrat於今年4月5日發佈的一份報告,基於美國加密貨幣投資者大約920億美元的應稅收益,該報告估計美國加密貨幣相關的潛在稅收負債為250億美元。
其表示雖然Fundstrat的報告數字不一定精確,然而仍然有可能有高達50%的稅收尚未申報,IRPAC指出這都表明了要有更明確方式的獲得這些交易資訊,以利有效率的申報徵收這些稅務。
此外,該報告認為「虛擬貨幣交易可能難以追踪,並且具有固有的匿名性,一些納稅人可能會試圖向美國國稅局隱藏應納稅所得。」
IRPAC舉出美國法幣交易所Coinbase在今年2月面臨到的稅務爭議為例,說明現有框架的執法困難。
並且認為若納稅人能夠認定他們的加密貨幣交易行為的稅務後果,即便不是大多數,許多納稅人也會進行正確的申報。
隨著加密貨幣產業發展,相關交易稅收也會因此增加,台灣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目前將加密貨幣(虛擬通貨)視為商品,業者提供服務將繳納營業稅與營所稅,而3年至今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平台業者共課徵1400萬台幣,針對個人用戶,虛擬通貨具有難追查交易者身份的特性,將在反洗錢防制法修法納管後,實名制後進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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