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儲備體集團 IRS 數年前打著「投資比特幣套餐,年利高達 255%」的名義,在短短 1 年多內吸金 15 億,7 名主嫌在 2019 年遭到檢方起訴。如今這起案件的最新判決在上月出爐, 6 名主嫌因違反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被處以 8 至 10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 1 名主嫌則無罪。
(前情提要:台灣集團「IRS」兩岸吸金15億台幣,檢方起訴從重量刑 —— 人人能發幣,八成皆詐騙)
(前情提要:【動區專欄】15億台幣,台灣首波最大宗比特幣吸金案短評)
據動區此前報導,檢調在 2018 年中破獲以投資比特幣為名的國際儲備體集團 IRS(International Reserve System),該集團宣稱「投資比特幣套餐,年利高達 255%」,在短短 1 年 3 個月內,一共完成 3 萬 4458 筆,吸金新台幣共 15 億元。
檢方在 2019 年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將包括 IRS 台灣與中國地區負責人林志桀及其父親林貞義、曾任台中市議員的執業律師黃英傑等 7 人起訴。
如今這起案件的最新判決已經出爐。根據台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 213 號刑事判決, 6 名主嫌因違反犯銀行法第 125 條第 1 項後段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被處以 8 至 10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 1 名主嫌則無罪。
判決書指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亦不得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
銀行法第 29 條之 1 指出,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根據判決書,IRS 公司「大中華及東盟地區參議處首席代表」兼 8 級領導林志桀被判 10 年,「大中華及東盟地區參議處副代表」范訓銘被判 9 年 6 個月,「臺灣區辦事處代表」兼 8 級領導鐘家蔆被判 9 年。
「大中華及東盟地區參議處首席顧問」兼 8 級領導林貞義、「總監講師團團長」兼 6 級領導金承芸被判 8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臺灣區辦事處處長」兼 7 級領導林雅文被判 8 年有期徒刑。
吸金手法
判決書提及,自 2016 年起,林志桀、林貞義、范訓銘、鐘家蔆、金承芸、林雅文等人自加入 IRS 公司起,陸續於 IRS 公司臺灣辦事處、高雄市圓山飯店、巴菲特咖啡餐飲會館等地舉辦說明會,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說明 IRS 公司之投資方案。
該集團宣稱,只要以 100 至 7,000 美元購買投資套餐等值的比特幣,匯往 IRS 網站指定的比特幣錢包,就可換取等值的 RM(又稱儲備金,係 IRS 公司內部計價單位,以美元計價),該 RM 保證每天固定增值 0.35%,複利 1 年後即可獲取本利和 355% 之高額利潤,且獲利與比特幣之漲跌無關。
判決書指出,上述 6 名主嫌透過 3 種方式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吸收資金,包括讓投資人先以現金購買投資套餐等值之比特幣、匯往 IRS 網站顯示之指定比特幣錢包,由上線投資人 IRS 帳戶內之獎勵金代為購買 RM ,或是由上線領導人透過林志桀、范訓銘換購等。
根據判決書,到了 2018 年 2 月間,林志桀向投資人宣稱,因 IRS 公司公告需經過實名驗證後,才能提領帳戶內之本金與紅利,但僅少數投資人能通過實名驗證並領回本利,直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全部投資人則均無法再領取本利,同年 6 月底左右,IRS 公司網站即行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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