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很可能將會考慮要求傳喚大型科技公司,如蘋果、Google、微軟這些公司的資料,尋找納稅人未報備的密碼貨幣資產。
據美國國稅局的網路犯罪培訓會議流出的投影片,詳細介紹了該機構的犯罪調查部分所發現的多種潛在密碼貨幣逃漏稅方式。
美國國稅局犯罪調查的網路犯罪項目經理詹姆斯・丹尼爾在他的簡報中寫道:
應該考慮由大陪審團向調查對象發佈傳票,傳喚調查對象在蘋果、Google、微軟中所下載金融相關應用程式的完整歷史資料。
應該確認每個應用程式的功能,確定是否可以藉由傳輸或是其它方式進行比特幣交易。如果有,就應該確定該應用程式是只可以點對點交易,或是還可以進行其他密碼貨幣相關交易。
據Coindesk,美國國稅局刑事調查部門的賈斯丁・柯爾事後證實,這些投影片是在 6 月 5 日至 6 月 7 日在華盛頓特區世界銀行所舉辦的論壇中發佈的,他表示:
這些培訓的資料先前已經公佈給世界各地的執法單位合法使用,並在這次的論壇中發佈並提供給全世界數十個國家的相關業務合作夥伴及新聞媒體。
然而柯爾並沒有透露美國國稅局是否「確定」會實施相關建議。
除此之外,美國國稅局犯罪調查的丹尼爾還建議國稅局要求調查對象的所接觸的對象,尤其是了解相關主題(密碼貨幣)的人員,包括銀行出納櫃員、家人、朋友。另外,也應該搜索像是臉書和 Twitter 等社交媒體上面相關的發言或是從該調查對象曾經用密碼貨幣支付的商家。
同時,大陪審團也應該考慮針對調查對象發佈傳票,包括調查對象的銀行、信用卡、PayPal 紀錄,以求進一步分析調查對象的交易行為。
如果調查對象擁有比特幣的話,就應該查出該對象的所有錢包地址以及錢包內的金額。若是調查對象有在使用密碼熱錢包(線上錢包)交易,應該要傳喚該公司的資料,包括調查對象的錢包地址、餘額、相關的財務帳戶、登陸時間、訊息、通訊、交易細節等等。
而丹尼爾也承認,這種調查方法的可靠性還需要進行廣泛測試。因此,若「非絕對必要」,可能不會建議發送傳票調查紀錄。
Steptoe&Johnson 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 Lisa Zarlenga 指出,美國國稅局的傳票權適用於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雖然這次演示方法是由刑事調查部門提出的,並且明確表示是刑事調查才會使用此方法,但事實上,在民事訴訟上,也可以使用以傳票傳喚相關證據。
然而,Zarlenga 指出,國稅局必須在傳票給第三方之前通知納稅人,因此,調查對象可能會知道稅務機構是否在尋找他們比特幣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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