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與以往創新科技不同,具有市場流動性與大幅度的價值波動。也因為大眾的不了解,加之購買管道、錢包、交易所等等操作門檻高,無傳統金融機構提供此類服務,因此淪為詐騙集團犯案的工具。數字貨幣近年來也被冠上「詐騙」這樣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在台灣也頻繁發生多起詐騙案,檢調去年中破獲以投資比特幣為名的國際儲備體集團IRS(International Reserve System),該集團宣稱「投資比特幣套餐,年利高達255%」,短短「1年3個月」一共完成3萬4458筆,吸金新台幣共15億元。
今檢方起訴7人,包括IRS台灣與中國地區負責人 47 歲的林志桀,他身兼「大中華及東盟地區參議處首席代表」及8級領導,負責整體營運、下線招攬,林的父親林貞義今年已 71 歲,也以顧問之名加入從事詐騙。此外,遭起訴的人包含「副代表」范訓銘,負責安排講座「總監講師團團長」的金承芸。
最為人矚目的是前議員黃英傑也參與擔任顧問,負責說明投資課程並提供法律專業意見,黃的妻子鐘家蓤則擔任代表,和擔任處長林雅文一同招攬下線。
起訴書指出,2016年10月起林志桀先在中國上海等地招募民眾參與投資IRS公司,2016年3月間,林義桀等7人陸續在台灣各地地舉辦說明會,向不特定人說明投資方案。
檢方表示,該集團宣稱只要以100至7000美元購買投資套餐等值的比特幣,匯往IRS網站指定的比特幣錢包,就可換取等值的「RM」幣(儲備金),RM每天會固定增值0.35%,複利1年後即可獲取本利和355%的高額利潤,且獲利與IRS投資的比特幣漲跌無關。
據自由時報報導,投資人獲取的紅利,IRS會自動換算等值的比特幣匯往投資人指定的比特幣錢包,或再購買RM幣;推薦他人加入則可獲取投資金額31.5%至8.8%不等的代數獎金,最多可領14代。但調查人員指出只有最早參加的幾隻「老鼠」,確有領到少數獲利。從去年3月民眾的投資陸續到了解凍期,也陸續傳出領不到紅利而出面檢舉。
人人能發幣,八成皆詐騙
事實上,現在世界上已有上千種虛擬貨幣,發幣實際上並無門檻,幾乎無需花費太大成本便可完成。只要透過包裝便能佯裝出「創新技術」,實則為空氣幣。據美國研究機構 Satis Group Crypto Research 編寫的一份報告,自2017年以來推出的ICO產品總數中約有81%被證明是騙局。
詐騙集團運用民眾對虛擬貨幣的不了解,加之本身價值波動性高以及許多早期投資者一夜致富的往例,透過話術語承諾高報酬誆騙民眾。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本身並非詐騙,民眾受騙的原因往往是對於詐騙慣用名詞的混淆與誤解。
去年6月,檢察官洪國朝發動搜索「國際儲備體集團IRS」和相關主嫌住處,林志桀辯稱這是新興的投資模式,投資人因投資後獲得RM幣,沒有違反《銀行法》,而在IRS化名「賺哥」的黃英傑則稱公司投資標的是比特幣,透過操縱比特幣漲跌獲利,而投資人以比特幣購買RM幣,從中獲取和投資套餐等值的現金,黃英傑認為:IRS公司成立多時,遍布全球多個國家而且是公開活動,應該是合法的經營公司。
但檢方表示,投資人交付現金或存款轉帳至指定帳戶,並未實際購買比特幣,IRS公司網站上也無比特幣計價,而為吸引投資,RM每天都以0.35%增長,複利1年後即可獲取本利和355%報酬,其高額保證獲利與常情不符。
檢方認定林志桀等人行為違反《銀行法》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林志桀等7人也因此獲得「分紅獎勵金超過390萬美元」,檢方起訴林志桀等7人,並扣押比特幣197枚、乙太幣8.3枚及不動產118筆,檢方認為該團夥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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