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份 SEC 於本週向 Cipher 公司的回函顯示,SEC 官員並不認為比特幣是一種證券(Security),並以此駁回了 Cipher Technologies 成為投資公司和成立比特幣基金的申請。
本週二,美國證監會投資管理部(SEC’s Division of Investment Management )的官員以書面回應了 Cipher 公司在 6 月的提交的基金申請補件,其中提到:「我們不同意你將比特幣視為證券的這個結論」。
據了解,Cipher Technologies Bitcoin Fund 向 SEC 提交了一份註冊申請,期望以 1940 年的《投資公司法》(“The ’40 Act”)為依據,申請成為一個封閉式區間基金(closed-end interval fund)和一家投資銀行。
根據 SEC 的回函文件所述,Cipher 公司分別於 6 月14 日提出的書面信件,以及 9 月 27 日與 SEC 的面對面會談之中嘗試說服 SEC 「比特幣是一種證券」。
SEC 的答覆
經過投資管理部門官員多日來的討論,SEC 仍舊於回函中回應:不同意 Cipher 的結論。並表示,「無論是基於 Howey ,或是在 SEC 分析數位資產時採用的框架下,這項結論都是錯的。」
*Howey:Howey Test 是一種用來判定特定的標的物是否為證券的方法,只要符合法院提出的四項判定準則就必須遵守美國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法管轄。
基於此論點,官員對 Cipher 的投資公司申請進行了答覆:
我們並不認為,當前比特幣的購買者必須依賴於第三方的管理來創造獲利。
同時表示道,由於 Cipher 打算依照目前的架構將大部分的資產投資於比特幣,其認定「Cipher 不符合《投資公司法》對投資公司的定義,並且已不當地提交 N-2 表格」
後續,SEC 更是對 Cipher 的比特幣基金及投資公司申請案,作出了結論:
由於 Cipher 錯誤地引用《40號法案》並尋求註冊為投資公司,SEC 將不會對此案再進行進一步的審查。
面對比特幣的態度
在面臨「比特幣被視為證券」的可能情況下,SEC 似乎表現的異常敏感,並且反常地對此事特別提出了諸多解釋,以防止任何漏洞出現的可能。
據文件顯示,除了駁斥 Cipher 的基金架構方案之外,SEC 也特別針對「比特幣是證券」的可能情境進行了闡述:
如果比特幣是一種證券,那麼他將「引發」其他的重大問題,因為它將會是巨大的「未經註冊的公開發行證券(publicly-offered security)」,而該基金則會是比特幣的承銷商。
而對於 Cipher 所提出「將比特幣視為證券」的基金架構,SEC 也提出了觀點,並指責此架構並未解決法律和投資者保護的問題,尤其是在比特幣的市價估算、託管(Custody)和潛在市場操縱等議題,這也是近兩年來令 SEC 頭痛不已的問題。
後續
儘管此封回函並不是既成法規,也並非具有約束力的判案先例,但隨著此次的處理文件曝光,對大眾而言,這仍就代表了 SEC 對比特幣的公開表態,SEC 認為「比特幣不是證券」。
然而,即便 SEC 對比特幣的態度強硬且明確,但似乎只要不碰觸 SEC 的底線,申請案仍能有討論的空間。
即使先前已強硬表示不再審理 Cipher 一案,SEC 還是在文件的最後提到:
如果 Cipher 希望對此提出替代都基金架構,SEC 則會持開放態度對待新的提案。
》下為 SEC 回覆 Cipher 公司的完整文件
[scribd id=428861577 key=key-JqZuzLTkNTHDIXzyXB4k mode=scroll]
?相關報導?
下一個大問題:Libra 算不算證券?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主席認為它是
金管會 STO 初步規範出爐: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分為「分潤型」與「債務型」
美國史上第一次!Blockstack 透過 Reg A+ 獲得豁免證券資格,將對全球投資人進行代幣銷售
《BlockTempo動區動趨》LINE官方號開通囉~立即加入獲得第一手區塊鏈、加密貨幣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