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高金融監管機構—金融廳(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SA)表示,「與法幣掛鉤的加密貨幣」並不屬於現行法規下定義的「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就讓我們來看看,日本金融廳如何看待近期正夯的「穩定幣」。
去(2017)年4月,日本「資金結算法」修正案與「支付服務法」修正案正式生效。自此,日本國內對於加密貨幣,算是有了完整的規範。「資金結算法」詳細定義了什麼是「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其中,「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就被歸類為「虛擬貨幣」,而購買「加密貨幣」還能免除繳納消費稅(但還是需要承擔其他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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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服務法」則規定,任何經營加密貨幣交易所的業者,都要向金融廳登記審核,接受金融廳的監管。
「穩定幣」不是「虛擬貨幣」
與法幣價值掛鉤的加密貨幣,俗稱「穩定幣」,如今在全球掀起另一波浪潮。對此,金融廳直接表示:
原則來說,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並不屬於「資金結算法」定義的「虛擬貨幣」。
既然「穩定幣」不是「虛擬貨幣」,該如何監管發行「穩定幣」的業者?
金融廳進一步解釋,有鑒於「穩定幣」的性質,以兩法修正案的內容,去規範這些發行「穩定幣」的業者,似乎顯得不太妥當。
這些發行「穩定幣」的業者要符合監管規定,大抵有兩條路。一是成為「預付型支付工具發行商」,不然就是成為「資金轉帳服務商」。不論選擇哪一條路,都需要事先向金融廳登記,因為早在加密貨幣盛行之前,「支付服務法」就有相關規定。
細看「預付型支付工具發行商」與「資金轉帳服務商」
「預付型支付工具發行商」
根據「支付服務法」,光是「預付型支付工具發行商」就分為兩類。
第一種是,發行商發行的支付工具,只用在發行商自己提供的服務或商品上(例如,LINE發行LINE Points,讓使用者可以在LINE的平台上消費,但也僅止於在LINE的平台上使用)。
第二種是,發行商發行的支付工具,涉及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例如悠遊卡公司的悠遊卡儲值金,可以用來搭公車、在便利商店消費等等。
金融廳對這兩種「預付型支付工具發行商」,分別有不同的規範和監理要求。
「資金轉帳服務商」
如果「穩定幣」發行業者想要成為「資金轉帳服務商」,「支付服務法」則是規定,除了同樣要事先向金融廳登記外,還必須遵守,每筆轉帳金額不超過一百萬日圓(約合台幣27.5萬元)的規定,並補充道:
假如你想要提供轉帳服務,而每筆金額不超過一百萬日圓,那你必須向金融廳登記成為「資金轉帳服務商」;倘若你想提供的轉帳服務,每筆交易金額超過一百萬日圓,那你就得取得銀行執照,因為[日本]銀行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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