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認同」該委員會財務總監的分析,以太坊(Ethereum)的原生區塊鏈貨幣以太幣(ETH)並不是證券。
(3/13 14:15 更新:更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Jay Clayton 信中論述)
去年動區報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財務總監威廉.希曼(William Hinman)在演講中表示,以太幣並不像證券,因為以太幣並不是由公司或是集團管理。
美國國會議員泰德.鮑德(Ted Budd)以及位於華盛頓的非營利組織 CoinCenter 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傑.克萊頓(Jay Clayton)表態是否同意威廉的說法,而克萊頓表示同意。
CoinCenter 是美國的非營利性組織,可說是該國的密碼貨幣與區塊鏈智庫,專注於密碼貨幣和分散式帳本(如比特幣和以太坊)所面臨的公共政策問題。
克萊頓在 3 月 7 日的回信中曾寫道:
「我同意這份分析報告說的,以「數字資產發行或是銷售的方式是否與證券一樣」,就此斷定數字資產是不是證券並非一成不變的,且本質上並非嚴格適用該衡量方法。」
「密碼貨幣在初次發行若符合投資契約定義,可能會被視為證券出售。但是數字資產在之後的銷售或發行之中,可能跟投資並沒有關聯」,克萊頓在信中繼續寫道:
「我同意希曼解釋數字資產交易會如何與證券投資無關,舉個例子,買家並不會期待會有一個人或團體去管理這家企業。
在這種情況底下,數字資產可能就無法代表符合 Howey 架構下的投資契約。」
不過在信中,克萊頓沒有直接提到以太幣(ETH)。
在今日於香港舉辦的 Token2049 會議上,計劃在美國推出比特幣 ETF 的 VanEck 公司的數字資產戰略總監Gabor Gurbacs 回應了這樣的論述,比特幣現在被 SEC 認定為商品。
Gabor 表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以目前的情況評估以太幣各種屬性,不會被認定為証券」,但從未表示「以太幣不是證券」,還是要看情況而定這兩者的區別是,若未來情況有變,還是有可能會改變立場,一聽到什麼幣不是證券就衝去投資是不理性的。
他最後特別強調,若現在SEC認可以太坊的案例不是證券,會立刻有許多人跳出來募資,聲稱自己的代幣「足夠去中心化」。
SEC 一直以來的立場
克萊頓在去年在參加一場名為 Consensus: Invest 的區塊鏈會議中,也提及類似的概念。
他將數字資產比做電影劇票,如果項目對投資人的說法是:「你用錢投資我的電影,我會給你很多電影票」,這樣的話,這些電影票就有可能是符合證券法定義的證券。
「然而,如果之後這些電影票只是提供觀眾去看一齣劇,那這個票是去中心化的,不符合證券的定義。」
克萊頓表示。
克萊頓表示這種去中心化的觀點是很重要的,去中心化的觀點是他早期在研究比特幣(Bitcoin)的時候發現的,像比特幣這種數字資產「是去中心化了」,而這種數字資產跟證券是不一樣的。
中本聰設計出比特幣並不是為了他自己,比特幣是一個點對點的支付系統,代替現在中央的貨幣。
克萊頓表示:
「我們已經同意,像這種數字資產不是證券,是用來代替法幣支付,像是美元、歐元、日元等等,大家買這些貨幣是希望有天真的能夠用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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