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無牌加密貨幣交易所 JPEX 於去年 9 月爆雷後,在港涉案金額已逾 16.1 億港元。近日,兩名受害者對 JPEX 及其相關人提起首宗民事訴訟,索賠高達 24 萬泰達幣(約 185 萬港元、766 萬新台幣)。
(前情提要:JPEX案再6人被捕!港警統計至今2528名受害人報案、涉案金額破63億新台幣)
(背景補充:陳零九走出JPEX陰霾!傳與「憲哥女兒」緋聞,社群怒:我們維權你在舒服 )
香港無牌加密貨幣交易所 JPEX 於去年 9 月暴雷後,警方表示在港涉案金額已逾 16.1 億港元(約 63 億新台幣),報案詐騙的人數超過 2,623 人,目前該案仍在進行刑事調查。
就在今日,港媒明報報導,近期有兩名受害人委託律師代表,正式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向 JPEX 集團及相關人等共 7 名被告追討 24 萬泰達幣或 185 萬港元,這是首宗針對 JPEX 的民事索償案。代表原告的浩宸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朱喬華表示,若訴訟成功索償可起到示範效果,有助於更多受害人追回損失。
受害經過
根據訴狀,兩名原告是陳穎恩和李順謙。在去年 7 至 8 月,陳穎恩參加了由網紅林作舉辦的虛擬貨幣講座,誤信 JPEX 是持牌、真實且可信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她以自己和李順謙的名義在 JPEX 平台開立了三個帳戶,並多次向帳戶存入虛擬貨幣,包括從幣安轉入約 6,220 泰達幣。
在林作的介紹下,陳穎恩用邀請碼到 OTC 平台「賣幣袋鼠 Coingaroo」購買泰達幣,並在總經理趙敬賢的指引下,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趙敬賢的天星銀行及理慧銀行帳戶存入共計 185 萬港元,換取等值的逾 24 萬泰達幣。
不幸的是,在香港證監會去年 9 月 13 日發出警告聲明,稱 JPEX 無牌並未申請牌照後,JPEX 隨後便提高手續費限制用戶提幣。同日,陳穎恩在區塊鏈瀏覽器中發現,三個帳戶的錢包地址內的金額在未經授權下被轉走,但 JPEX 帳戶表面上仍顯示用戶持有的 JPC 及 JPP 平台幣、比特幣及泰達幣,餘額約等值 26.4 萬泰達幣。
因此,兩名原告將 JPEX 及相關人等共 7 名告上法庭,涉及的被告包括:
- JPEX 在澳洲的註冊公司「JP-EX CRYPTO ASSET PLATFORM PTY LTD」
- JPEX 在香港的註冊公司「WEB3.0 TECHNICAL SUPPORT LIMITED」
- 三個區塊鏈錢包地址的持有人
- 場外交易所「賣幣袋鼠 Coingaroo」的總經理趙敬賢
- 任何透過實施、協助、參與,導致原告將資產轉移給上述被告的人
訴訟請求
根據訴狀,兩名原告指控第一至第四及第七被告違反受託人責任,要求法庭判決以下內容:
- 被告必須歸還以信託形式持有的約 5.2 萬泰達幣及 19 萬泰達幣,總計 24 萬泰達幣或等值的 185 萬港元(約 766 萬新台幣)。
- 被告需重組或償還這些資產,或者承擔為原告討回資產的責任,並追查資產下落或進行相應賠償。
- 禁止被告及其員工處理上述資產。
此外,原告提出了替代方案:
- 視兩名原告為平台使用者,其平台帳戶顯示的結餘作為借款,要求第一、第二及第七被告還款。
- 針對泰達幣交易,原告指出向趙敬賢支付了逾 185 萬港元,但未獲應得的逾 24 萬泰達幣,要求趙敬賢歸還不當得益。
代表律師聲明:訴訟成功有助於追討損失
在這時提出民事訴訟的原因,朱喬華指出,這是因為目前刑事調查仍在進行,但民事訴訟僅有 6 年的時效期限,如果等待刑事調查結束後再提出民事訴訟,可能會沒有足夠的時間展開相關程序。此外,民事訴訟期間的任何進展也可能對刑事檢控產生影響。
代表兩名原告的大律師 Tasman Tam 表示,將根據多個法律理由為原告追討損失,其中之一是基於 JPEX 集團在事件中的信託責任。所有涉事的虛擬貨幣均由 JPEX 或相關人等以信託形式持有,而虛擬資產的實際擁有人是原告,因此被告必須歸還相關虛擬資產。
朱喬華表示,如果這次訴訟申請成功,將為其他受害人提供一個示例,幫助他們追討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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