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與美國司法部(DOJ)等監管單位在去年 11 月達成認罪協議後,法院在昨(23)日正式批准該協議,要求幣安支付 43 億美元罰款,正式創下加密貨幣刑事案件中最大的罰款記錄。不過,幣安與 SEC 的訴訟還沒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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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 11 月,幣安與美國司法部(DOJ)、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部門(FinCEN)等達成和解並認罪後,法院在昨(23)日正式批准了這些機構與幣安先前宣布的認罪協議,要求幣安支付 43 億美元罰款,正式成為加密貨幣刑事案件中有史以來最大的罰款案例。
幣安發言人:已顯著執行認罪協議
據 The Block 報導,幣安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
幣安對公司過去的行為承擔責任,並且在採取認罪協議條款要求的措施方面已經取得了重大進展。
我們很高興將此事拋諸腦後,繼續走在成為世界上最值得信賴、最安全的數位資產交易所的道路上。
作爲協議的一環,美國司法部、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都要求幣安任命「獨立監察員」,美國司法部要求獨立監察員需至少維持 3 年,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則要求 5 年。此外,幣安還需任命一位新的 CEO,這已經由具有豐富監管經驗的 Richard Teng 接手。
16 日時,彭博引述知情人士報導,幣安的獨立監察員可能會由負責 FTX 破產案的紐約律師事務所 Sullivan & Cromwell 升任,該事務所合夥人、前聯邦檢察官 Sharon Cohen Levin 可能會領導對幣安的監察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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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國 SEC 的訴訟還未結束
不過,幣安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訴訟仍在進行中。去年六月, SEC 起訴了幣安母公司 Binance Holdings 、趙長鵬、幣安美國(Binance US)等,向被告提出 13 項指控,指稱被告經營未註冊交易所、非法向美國投資者提供和出售證券、不當處理客戶資金…等。
幣安試圖駁回 SEC 訴訟,1 月 22 日時,其與 SEC 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針對此案進行為期 4 小時的聽證會,並援引「重大問題原則」,該原則規定,一個機構要發布具有重大經濟或政治影響的規則,需要獲得國會明確指示才可這樣做。
然而,法官 Amy Berman Jackson 對幣安的立場提出質疑,她詢問幣安律師,如何認為 SEC 無權將證券法適用於加密貨幣,且他不認為此案適用重大問題原則,最終法官尚未決定是否同意駁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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