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的聽證會後,Libra 的推出似乎顯得遙遙無期,而王琍瑩律師在昨天的一場討論會中就認為,只要跟美元沾到邊的,美國都要監管。因此,Libra 要做金融支付系統,先要通過世界警察的檢驗。
於昨(24)日舉辦《臉書 Libra 的超級央行夢》討論會,各領域專家都提出對於 Libra 看法,雖然 Libra 仍處於非常早期階段,但該計畫一推出,就引起各國監管機構的注意,上週美國參、眾兩院更是連續召開兩場聽證會,要求臉書區塊鏈負責人大衛・馬庫斯(David Marcus)到場質詢。
而主持人提到,聽證會所討論的比例大多是針對臉書公司本身,而不是 Libra。
臉書所掌握的數據太多,茲事體大
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王琍瑩認為,由於聽證會是現場直播,所以國會議員需要吸引鎂光燈焦點,因此,有些質詢實際上是表演給選民的一場表演。
而天下雜誌的金融、總經、區塊鏈的資深記者楊卓翰則認為,臉書第一步棋就下錯了,臉書以為只要能夠清楚表達 Libra 不是臉書就可以避開之前的洩漏個資醜聞對於 Libra 的影響。他指出,臉書現在不只涉及個人社群資料,接下來還有可能掌控支付數據,對美國來說,臉書掌握了太多權力。
Libra 選在中美貿易戰推出,逼迫各國政府對話
王琍瑩律師認為監管本來就是一個很高的門檻,尤其是 Libra 現在要做的是金流,監管當然會特別嚴格,所以臉書真的小覷了政府對於臉書的疑慮。
而臉書會第一個推出加密貨幣計畫是想要取得先行者優勢,而這點在 Libra 白皮書上寫道:「我們要第一個喊出來,這樣我們就可以跟各國政府來形塑這個監管法規」。
所以,如果這個法規最後真的是由臉書(或 Libra)與監管機構討論出來,那臉書除了有先行者優勢之外,還有可能擋掉潛在的競爭對手。
Libra 要推出,先問世界警察
Libra 的總部雖然設在瑞士,因此,理論上來說是不受美國監管。對此,王琍瑩則認為美國世界警察,尤其是 馬庫斯表示,Libra 背後的儲備金有 50% 是美元,只要跟美元有沾到邊的,美國都可以管。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孟晚舟事件,
王琍瑩說道:
像是孟晚舟女士的事件,他(美國)就定義是一個金融犯罪,但只是因為你對我的銀行有提供不實資料。美國要管都可以管得到。
而王琍瑩接著表示比特幣的情形略有不同,比特幣設計本來就是完全去中心化,比較接近無政府的想法。而 Libra 則是有意向美國靠攏。因為在商場上,多一個朋友,就少一個敵人,現在世界的貨幣還是以美元最為強勢,當然阻力就會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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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 是貨幣?一個 Libra、各自表述
天下記者楊卓翰認為 Libra 是貨幣,因為他具備貨幣三大條件:保值、交易媒介、計價,而這是比特幣做不到的事,比特幣波動太大了,沒辦法保值,也沒辦法做交易媒介。Libra 的幣值穩定,且背後有 100% 的儲備金,又做了一個交易系統,因此 Libra 可以作為貨幣,特別是數字貨幣。
而他也就相同問題請教過央行總裁楊金龍以及副總裁陳南光。有趣的是,兩人給出的答案大相庭徑。楊金龍將 Libra 定義成虛擬代幣。他說道:
虛擬代幣在台灣定義叫虛擬通貨,跟線上遊戲的虛擬寶物是一樣的,屬於商品。所以金管會可以不管它、銀行也可以不管它,央行可以不管它,因為它只是商品,可以自由流通。
而陳南光則認為 Libra 的流通性如果夠廣,是可以稱為「貨幣」的,而且 Libra 存在的價值在某種程度上就是挑戰央行貨幣的。
這件事情非常有趣,當然作為央行總裁,必須要說一些比較穩定人心的話。所以這個東西我們還是用法規來看,暫時不會動它;而陳南光是較開放的,所以他會認為這個東西對央行的挑戰是存在的。
技術上,有辦法阻止恐怖組織持有 Libra 嗎?
主持人以聽證會上的問題為例,他問道「Libra 是否可以組織恐怖組織持有 Libra?禁止該帳戶使用 Libra?」
KryptoGo Gotrace 的技術負責人 Jimmy Hu 表示,在技術上是有機會做到的。可以監管帳戶,將可疑帳戶都所以來。然而這造就了另外一個問題:「誰決定哪個賬戶是可疑的?由誰來鎖?」
Jimmy 表示在技術上可以做到,但是實際執行還是會有很多問題,而真的執行的話,應該會有很多用戶選擇不使用 Libra 區塊鏈。
而王琍瑩律師則認為,大衛・馬庫斯在聽證會上時強調「線上和線下」,在用戶註冊的時候會配合銀行做最完整的 KYC,且在線上的時候,Libra 帳戶並非匿名,而是假名,還是可以找出真實用戶,所以其實用 Libra 是可以追查,而且比現今系統更好追查。
有趣的是,王琍瑩律師提到無罪推斷,這也是臉書跟 Libra 持有的論點。臉書認為監管機構不應該在系統還沒有違規事證的時候就推斷這個系統可能會有違法行為。
而最後主持人則拋出問題,臉書激進的發展企業代幣(enterprise token),若未來其他巨頭如 Google、Amazon 跟進,是替它們鋪平道路?還是更添阻礙?
而王琍瑩律師則認為這個競爭是美國政府樂見的,這是自由市場。如果其他具有相同性質的公司,也提出相同概念,這代表臉書就不再是獨大,而這樣各公司的談判籌碼也就會相對減少。
不約而同,在場所有人皆樂見 Libra 發展,但卻也十分擔憂這個身處早期的巨型支付計畫,無法效地被各國的監管放行——尤其是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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