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的首次代幣發行(ICO)狂熱,由於打 ICO 名義行詐騙之實的案件頻頻發生,政府也並未即時做好應對措施,也因而造成對加密貨幣產業嚴重的打擊,致使中國、南韓等國家直接頒布禁令,拖遲了不少加密貨幣的發展;而現在,政府似乎已經從 ICO 的慘烈經驗中吸取教訓,對於從去年竄起的 ICO 變型體 —— 首次交易所發行(IEO),各國監管都正積極備戰。
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針對 IEO 發出了投資者警告後,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SC)也在昨日(15)頒布了一份監管指南明確地指示道,加密貨幣只能用作商品或服務使用,且任何不受監管單位批准的加密貨幣都屬違法,該指南將在 2020 年底前生效。
指南要點
根據報告,馬來西亞證委會規定,負責幫發行方上架代幣的數字資產平台,必須滿足至少 500 萬馬來西亞令吉(MYR)的實收資本;除卻一般平台須按規定在馬來西亞當地註冊,若有交易功能的交易所也被特別要求註冊為數字資產交易平台(DAX),且他們都必須保留一個信託帳戶用於存放資金。
發行人方面,除了同平台一樣必須做好代幣審查外,發行方也需要持有至少 50 萬馬來西亞令吉的實收資本,並滿足有 2 個以上主要居住在馬來西亞的董事成員;此外,監管單位還會考量到,發行人的產品是否有助於為市場需求提供創新解決方案,或者是有助於提高現有籌資效率及降低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就連籌募資金的數額,也被規定其最高上限僅能達到股東資金的 20 倍,最高也不得超過 1 億馬來西亞令吉,且發行人不得同時以「IEO」與「股權型群眾募資」這兩種方式進行籌款。
至於投資人的部分,馬來西亞證委會的規定為,散戶投資人及天使投資人僅能對同一筆 IEO 投入 2,000 馬來西亞令吉,且 12 個月內最高上限也不得超過 20,000 馬來西亞令吉;相對地,那些擁有高淨值資產及豐富市場經驗的投資人,則不受到投資金額的限制。
據悉,違反此規則的投資人,最高可在 12 個月內懲處超過 500,000 馬來西亞令吉。
業者支持
馬來西亞證委會在報告中指出,他們在去年 3 月發布了關於對加密貨幣產業進行規範的諮詢文件,爾後的反饋證實他們受到了業界壓倒性的支持;故此,該監管單位將開始對 IEO 平台營運方進行必要的評估,以及對發行人及其董事會的適當性展開調查,並儘速了解這些代幣的功能。
馬來西亞證委會主席 Datuk Syed Zaid Albar 表示,使用數位貨幣來為新創企業籌集資金,會是一個相當好的途徑;他並解釋,指南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嚴格的規範,幫助中小型企業達到國內生產毛額(GDP)的 50% 占比,實現該國的《2030年共享繁榮願景(SPV2030)》。
相較於 2017-18 年,各國政府猝不及防的 ICO 風潮,許多監管單位都已及早對 IEO 開始進行防範錯施。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 14 日發表公告,表示至今從未批准過任何交易所發行 IEO,故此該機構以違反《證券法》為由,呼籲投資人必須對交易所進行調查以保護自身利益,因為他們可能不受到法律救濟的保護;同樣地,馬來西亞證委會也強調,目前當地並無任何「受批准」的 I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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