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洲網》報導,馬來西亞多名屋主在上月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自己出租房屋給租客卻遭到租客偷電挖礦,租客失聯後卻給自己留下數十萬令吉電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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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馬來西亞媒體《星洲網》報導,馬來西亞實兆遠屋主魏女士在 10 月 21 日曾連同多名人士,在阿斯達卡州議員黃天榮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自己以及多名屋主,出租房屋給租客卻遭租客偷電從事加密貨幣挖礦活動,最終反遭國能公司追討巨額電費。
國能追討巨額電費
據魏女士自述,她在去年 7 月將自己在實兆遠的一間雙層排屋,以月租 900 馬來西亞令吉(約 6,600 新台幣)的價格出租給一名華裔租客,但僅才出租兩個月,就遭國能公司破門檢舉,該租客停止交租後便失蹤,而自己卻面臨高達 26 萬令吉的電費:
我在去年 8 月獲鄰居通知,指我的屋子遭國能公司職員連同警方破門檢舉後,上門查看時,才知道屋子被租戶用來進行違法偷電挖礦勾當。
另外,魏女士稱自己在今年 2 月接到國能公司來信,國能稱其已經拖欠高達 26 萬令吉電費,且追算日期還是從 2021 年開始到 2023 年,對此魏女士表示自己十分冤枉:
我的屋子被租戶用於偷電挖礦只有兩個月時間,況且我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國能卻從 2021 年開始追算電費,這根本就不符合邏輯,猶如在傷口撒鹽。
賣房也不夠交電費
同時,另外一名林女士同樣表示,她還是首次出租房屋,但才收到 5 個月共計 5,000 令吉租金,卻遭到國能追討 27.6 萬令吉(約 201 萬新台幣)電費:
我這間雙層排屋,是在 2013 年以 29.8 萬令吉買下,如今卻被國能追討 27.6 萬令吉債務,即使現在把房子賣掉,扣除銀行房貸後,還不夠交電費。
林女士續補充,自己這間屋子在去年 6 月出租給一名印裔租戶,但後來因為挖礦造成室內高溫引發火患,租客停止付租金後也失聯了:
我的屋子是因為屋內的挖礦活動造成室內溫度太高並引發火患才被揭發,自此租戶就停止繳納租金並失聯了。
議員黃天榮:近幾個月已有超 20 起類似事件
除了魏女士與林女士,議員黃天榮還補充表示,在近幾個月中,已經有接到超過 20 宗類似租客偷電挖礦給屋主帶來巨額電費債務的事件,其中最高遭到國能追討電費的金額超過 80 萬令吉,最低的也有 2 萬。
黃天榮續指出,在這些受害者案件中,屋主雖有簽定租約,但簽約時既沒有證人在場,且房屋出租後也沒有將電錶用戶人名字更換,以致造成這種糾紛:
在沒有更換電錶用戶人名字的情況下,一旦被發現進行偷電行為,國能公司有權向電錶持戶人追討電費。
如果在簽約時,有證人在場,則可舉證證明在租約中確實有租客存在。
最後黃天榮指出,在馬來西亞法律中挖礦活動並不違法,但偷電挖礦屬於違法活動,因此國能公司只會向電錶用戶採取行動,而不是租戶,且國能一般不會取消追討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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