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王牌交易所涉勾結詐團案最新進度,法院裁定潘奕彰交保 2,000 萬元、林若蕎 3,000 萬元、林耿漢 800 萬元,須接受電子監控。
(前情提要:ACE虛幣詐騙案》潘奕彰撇清:銷售、私募全是林耿宏主導,我只是專業經理人,王晨桓現況曝光)
(背景補充:ACE交易所王晨桓交保金增至800萬!鎖上電子腳鐐,叫苦「身家都被凍結」無力逃亡)
台北地檢署在今年 4 月 26 日宣布偵查終結 ACE 王牌交易所涉勾結詐團案,依組織犯罪、詐欺、洗錢等罪,起訴詐團首腦林耿宏、ACE 王牌交易所前後任負責人潘奕彰、知名律師王晨桓…等 32 人,並對主嫌 4 人求處超過 20 年有期徒刑的重刑。
檢方指控,該詐團自 2019 年起詐銷 MOCT、CSO、FITC、NFTC 虛擬幣,編寫不實投資白皮書,藉王牌、ProEx 交易所銷售,再成立 IMBA 直銷團隊推銷,並在網路媒體發布假新聞,操縱幣價,誆騙民眾投資購買,導致超過 1,500 人受害,詐銷得手近 8 億元,另涉洗錢規模達 22 億元。
全案移審北院後,北院最終諭知王晨桓等 10 人交保,僅剩林耿宏、潘奕彰、林若蕎及林耿漢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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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奕彰、林若蕎及林耿漢三人均不認罪
在案件進入審理後,由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法院 7 月中旬針對主要嫌犯的羈押狀況進行再審。
嫌犯潘奕彰、林若蕎及林耿漢三人均不認罪,但願意接受電子監控。北院合議庭認為,三人已經完成部分證據程序,雖然仍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遂裁定潘奕彰以 1,500 萬台幣、林若蕎 1,600 萬台幣、林耿漢 200 萬台幣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且須接受電子監控。
檢方抗告
不過,對於這一審理結果,檢方並不滿意,並隨即向高院提抗告。檢方強調,原審裁定未說清楚為何具保可以防止逃亡及再犯?檢方也主張本案被害人數高達 1,574 人,被詐騙金額近 10 億元,3 人將面臨高額民事求償,有高度逃亡動機,而且法院裁定的保金也不符比例原則。
另檢方認為,潘奕彰等 3 人否認犯罪,供述和證人及卷內證據不符,加上仍有共犯未到案,在未進行交互詰問前就命他們保釋,恐輕易勾串證人或共犯。
法院重新評估
高院受理抗告後認為,原審認為潘奕彰、林耿漢已經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但仍有理由不備的違誤。另高院也認為,本案的犯罪組織,涉嫌詐銷虛擬貨幣及區塊鏈相關產品的犯罪所得,高達 22 億 5,800 元,報案者合計被詐騙 9 億 3,180 萬 5,790 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詐騙所得粗估有 7 億 9,673 萬 6,628 元。
潘奕彰等 3 人處於核心地位,交保金必須再斟酌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且命他們 3 人境管及接受科技監控(腳環、個案手機),卻沒有要求定期向指定機關報到,可能不妥適。將此案發回北院更裁。
再審結果:提高保釋金
北院合議庭上週二度開羈押庭,合議庭認定,潘奕彰等 3 人的辯護人都已經提出完整答辯內容,也對起訴書的證據能力表示意見,更遵守期限提出聲請調查證據,訴訟進度和北院當初接押時顯有不同。
合議庭最終考量,3 人沒有刻意拖延訴訟的狀況,表現出「正面面對訴訟」的態度,逃亡可能性已經「略微降低」,加上 3 人願意接受科技監控,科技監控就是用來防逃,因此維持交保決定。
最終,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 提高保金,分別裁定潘奕彰交保 2,000 萬元、林若蕎 3,000 萬元、林耿漢 800 萬元;
- 繼續限制出境及實施電子監控;
- 法院要求三人每日以個案手機定時報到,並不得接觸證人或其他被告;
- 如有違背規定,北院將再予以羈押;
- 但該案目前仍可抗告。
ACE 前總裁王晨桓今年五月 800 萬交保
ACE 前總裁、知名律師王晨桓此前已認罪,法院在五月時最終裁定王晨桓保釋金增加至 800 萬元、命他 8 個月內都必須配戴電子腳鐐監控,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等。此後神隱中,未再有公開露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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