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上週起訴五名涉嫌加密貨幣 ICO 詐騙案的亞特蘭大州公民,其中包含知名饒舌歌手 T.I.。詐騙案主嫌為電影製作人 Ryan Felton,疑似挪用名下兩個加密平台透過 ICO 募得的資金。其他四位則因協助其宣傳,且未即時披露雙方的業務配合關係,而同樣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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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知名饒舌歌手 T.I.(又名 Tip,本名 Clifford Harris Jr.),在青少年時期曾販毒,後進入嘻哈音樂圈,曾獲葛萊美獎(Grammy Award)「最佳饒舌演出」肯定,但也是充滿爭議的人物。他 2009 年曾因私藏槍械、觸犯美國聯邦武器法,而鋃鐺入獄;去年還傳出每年都帶自己女兒去做處女膜檢查,引起輿論撻伐。
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上周五(9/11)發布的新聞稿,T.I. 再度惹禍上身,被指控替加密貨幣 ICO 詐騙項目進行違法廣告。
這個案子起源於電影製作人費爾頓(Ryan Felton)經營的 FLiK 和 CoinSpark 兩間加密貨幣公司,因涉嫌首次代幣發行(ICO)詐騙,遭到起訴。該案件中的被告還有 T.I.、其社群經理 William Sparks Jr. 以及同為亞特蘭大州公民的 Chance White、Owen Smith 等四人,他們是因替費爾頓的詐騙項目廣告,並且未披露雙方的業務配合關係,而同樣遭到起訴。
目前除了費爾頓仍堅稱自己無罪外,其餘被告均已同意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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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爾頓挪用其公司的 ICO 資金
案件主嫌費爾頓不僅是電影製作人,也是區塊鏈公司 FLiK 和 CoinSpark 的創辦人。
前者宣稱要打造一個使用 FLIK 代幣募資的數位串流平台,後者則是發行 SPARK 代幣的數位資產交易所。然而,SEC 的起訴書指出,費爾頓挪用了透過 FLIK 和 SPARK 的 ICO 所募得的資金,作為私用。他疑似暗中將大量 FLIK 轉移到自己名下,再放到市場上出售,進帳 220 萬美元,並且透過操縱交易哄抬 SPARK 價格。
據悉,費爾頓用這些非法利得替自己買下一輛法拉利跑車、價值 100 萬美元的房產以及其他鑽石珠寶等奢侈品。
T.I. 謊稱是 FLiK 共同創辦人
而這起案件中最受矚目的被告 T.I. 因替未向主管機關登記的 FLIK 項目宣傳,所以涉嫌違法廣告而遭到起訴。並且 SEC 的起訴書中還指出,他謊稱自己是 FLiK 公司的共同創辦人,實際上與其僅止於業務配合關係。
SEC 在 T.I. 的和解行政命令中提到,T.I. 在他的社群媒體上兜售 FLIK 代幣。而且不僅沒有披露與該公司的業配關係,甚至宣稱自己是共同創辦人之一,藉此鼓吹粉絲參與投資 FLIK 的 ICO。另外,還找上其他名人朋友為其宣傳 FLIK 的 ICO,並在他提供的宣傳文字中將 FLIK 稱為自己的「新事業」。
此外,T.I. 的社群經理 Sparks 也涉嫌替 FLIK 違法宣傳;White 及 Smith 則是替同樣未登記的 SPARK 代幣違法宣傳,三人亦全數遭 SEC 起訴。
目前,費爾頓仍在與 SEC 纏訟中。然而 T.I. 與其餘三名被告則分別同意支付 75,000 美元和 25,000 美元民事罰鍰,並且皆須遵守一條數位資產禁令--在五年內不得參與發行、購買或出售數位資產證券。四人已經上述條件,與 SEC 達成和解。
SEC 執法部門副主任 Carolyn M. Welsh Hans 在新聞稿中表示:
*聯邦證券法規為數位資產證券投資人提供的保護,與面向傳統證券投資人的保護相同
*聯邦證券法(Federal Securities Laws):主要指稱 1933 年的《證券法》與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來源: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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