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控告的幣安(Binance)在 9 月提交動議,要求法院駁回 SEC 訴訟,指控 SEC 越權執法,不過 SEC 近日展開反擊,痛斥幣安曲解法律,並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以維護證券法律體系。
(前情提要:CZ硬起來!幣安要求法院駁回SEC訴訟:於法無理 越權執法)
(背景補充:前SEC官員預測:美國司法部恐起訴幣安!刑事案或將動搖市場)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 6 月起訴幣安母公司 Binance Holdings 、執行長趙長鵬、幣安美國(Binance US),指控被告提供未註冊證券銷售、在美國非法經營,而趙長鵬、 Binance Holdings 在 9 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交動議,尋求撤銷該訴訟。
該動議主張,SEC 提起的訴訟已超越其職權範圍,SEC 在指控前,並未提供加密貨幣產業明確指引,還對加密貨幣產業加諸追溯力,在試圖宣稱對加密貨幣產業擁有監管權的過程中,SEC 扭曲了證券法的條文。
SEC 展開反擊
不過 SEC 在 11 月 7 日提交的一份法庭文件中,對幣安提出的駁回訴訟動議展開反擊,稱沒有任何法院採納幣安「對法律的曲解」,SEC 指責幣安「從未遵守」聯邦證券法,這是「故意的選擇」:
幣安合規長曾無禮但言簡意賅地總結了此案,他承認,幣安「在美國作為一家未經許可的證券交易所營運」,他是對的。
SEC 表示,幣安將加密貨幣與橘子等超市商品相提並論很荒謬,依照用來判斷交易是否屬於證券的豪威測試(Howey Test),幣安的加密貨幣銷售是投資合約,SEC 重申,BNB 的 ICO 違反了證券法,而 BUSD 、收益質押、Vault 和 Earn 計劃均屬於投資合約,因此也違反證券法。
SEC 指出:
這些比較(加密貨幣與橘子)是荒謬的,如果像是橘子,那些出售和推銷這些資產的人以及被告本身,就沒有必要透過大規模行銷活動來吸引投資者,吹噓這些資產在其他人努力的基礎上可增值的潛力。
批幣安自創框架顛覆法律
SEC 痛批,幣安駁回動議中的論點,將「瓦解美國證券法運作數十年所依據的基本先例」,並創造一個新的「僵化框架」,顛覆現行法律「廣泛、靈活的制度 」。
因此, SEC 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維護證券法律體系,並對相關責任人實施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