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日前公布,首項關於 DeFi 領域的訴訟案,儘管該案件實際上更傾向是打著去中心化的名義進行吸金行為,但仍受到加密領域社群的注意,希望能夠更加了解 SEC 在監管框架上的立場。
(前情提要:SEC主席讚譽「中本聰創造比特幣」!Gensler談加密貨幣監管,七大重點一次看清!)
(事件背景:新規 11月上路!SEC「將加密貨幣視同證券」: 受證券法管轄,皆須在制度內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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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6 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公布了一件和解協議,該訴訟指控兩名佛羅里達男子使用「 智能合約 」和去中心化金融 ( DeFi )技術,在營運和盈利能力方面誤導投資者,銷售超過 3000 萬美元的證券,違反了美國證券法及反欺詐規定。
據 SEC 的文件資料顯示,被告人 Gregory Keough、Derek Acree 及其倆成立的公司 Blockchain Credit Partners 在 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間通過 DeFi 市場,提供和出售未經註冊發行的證券,包括兩種類型的加密代幣:
- 可獲得年化 6.25% 利息的「 mToken 」
- 可獲得投票權、以及手續費收入的治理代幣「 DMG 」
該公司誤導投資者們認為:購買 mToken 的資金他們將拿去購買現實世界的資產,以產生收入,例如他們官網披露的汽車貸款;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履行他們聲稱的義務,SEC 發現被告二人使用個人資金和他們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資金為 mToken 贖回支付本金和利息,也就是類似於龐氏騙局的詐欺模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執法部門主任 Gurbir S. Grewal 說道:
完整和誠實的披露仍然是我們證券法的基石——無論使用什麼技術來提供和銷售這些證券。
這使投資者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並防止發行人在業務運營方面誤導公眾。
目前,在無需承認或否認罪行的情況下,被告同意了與 SEC 的和解,和解協議要求 Keough 和 Acree 繳交 12,849,354 美元的非法所得,以及兩人各 150,000 美元的罰款。此外,被告還需為智能合約提供資金,以便 mToken 持有者可以贖回其代幣獲得所有欠款本金和利息。
SEC 的加密產業監管
這項案件之所以受到矚目,因為這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第一次將矛頭對準 DeFi 項目,儘管實際上這次案件更傾向於只是打著去中心化的名義所進行的吸金行為。
SEC 委員 Peirce 就在其上在Twitter上稱:
一場與 DINO 的法律訴訟。
DINO ( decentralized in name only )只有在名稱上的去中心化。
Enforcement action against a DINO (decentralized in name only) project: https://t.co/cEQq6k9cEU
— Hester Peirce (@HesterPeirce) August 6, 2021
但無庸置疑地,自從去年 DeFi 蓬勃發展以來,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 SEC 上,希望了解他們將如何處理與規範這個新興領域。
據動區先前報導,SEC 主席 Gary Gensler 在近期表示,他已經敦促 SEC 官員們就至少 7 項加密貨幣相關的問題作更深入的研究,包括 ICO、交易場所、借貸平台、DeFi、穩定幣、託管、ETF 和代幣基金。並提醒道:
假如 DeFi 項目以特定利率回報作為宣傳,那麼這些借貸服務就可能受到 SEC 的監管。此外,匯集各方資金的平台也可能被視作共同基金,同樣也是潛在的監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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