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官員表示,某些交易所推行的透過交易所眾籌 IEO可能會違反美國證券法。
IEO(Initial Exchange Offering),首次交易所發行,是指用交易所作為募資平台,向該交易所用戶發行(售賣)代幣的行為,隨後該交易所也會成為該代幣在二級市場上的主力交易市場。
有些交易所會向項目方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幣,以確保代幣上架開盤時,價格上漲保持買氣,但每間交易所的標準不一,有些項目也曾在開盤後大量暴跌。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數字資產創新資深顧問瓦維莉(Valerie Szczepanik)在紐約舉行的 2019 區塊鏈大會 Consensus 表示,交易所幫項目眾籌的 IEO 可能會違反美國證券法。
如果發行人或代幣購買者是美國國籍的話,就需要遵循自營商、替代交易系統(ATS),或是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註冊規範。而如果發行人或代幣購買者不這麼做,就可能違法。他說道:
「這些交易所,在收取費用之後,將代幣上到交易所,讓交易所提供管道讓買家購買。這個發行人就會是美國證券法裡面定義的經銷商。」
如果 IEO 有美國發行人或是美國買家、他們沒有登記,就會發現自己可能會惹上麻煩。
而最著名的 IEO 平台就是幣安(Binance)的 Launchpad,在 1 月份的 BitTorrent 代幣 BTT 銷售,總共募資了 740 萬美元。
資深顧問瓦維莉最後提起去年針對 TokenLot LLT 的案例,該公司建立一個平台讓買家可以買入 ICO,但是卻被發現沒有證券經紀商的資格,裁罰 57 萬美元。
台灣交易所也在 IEO
目前多家服務台灣用戶的交易所也在進行 IEO 業務,像是近期深陷經營權鬥爭的 COBINHOOD 交易所、連續幫好幾間傳統公司發行代幣的 ACE 交易所、由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交易所 BitAsset。
而幣託推出的交易所 BitoPro 則是在去年已經幫數個項目進行募資即上架,但今年已經沒有這樣的服務。
通常項目與交易所業者會強調販售的是「功能型」代幣,不過銷售行為與美國SEC定義的經銷商相同。
目前金管會僅對於這些數字資產交易所的「反洗錢(AML)」部分進行修法納管,在金管會宣稱於 6 月份會釋出的證券代幣監管規範出爐前,可能尚不會對 IEO 發表進一步的態度。
動區先前報導,在4月金管會的 STO 公聽會中,楊岳平教授曾表示,功能型代幣會面臨到判定標準的模糊空間,功能型代幣在發行與銷售時,如「認購投資性質」,認購者在購買後也不一定會用於換取商品與服務,而是期待未來該代幣具有「升值空間」,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是否應納管也具有爭議性。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針對這樣的提問進行了迴避,表示「股權型」與「功能型」代幣並不在本次的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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