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Binance)在上月與美國司法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監管機構達成和解,不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週五表示,SEC 將繼續推進對幣安的訴訟。
(前情提要:法官命令幣安CZ不得離開美國,直到明年2月宣判)
(背景補充:幣安和CZ被SEC重罰後,會在加密行業掀起「蝴蝶效應」?)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在上月 21 日與美國司法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部門(FinCEN)達成歷史性的和解協議,幣安認罪、同意支付共 43 億美元的罰款,以了結這些機構的指控。
同時幣安創辦人趙長鵬(CZ)也就違反銀行保密法、洗錢等認罪,並辭去幣安執行長職務。目前保釋後法官命令需留在美國不得返回阿聯酋住家,直至明年 2 月 23 日量刑聽證會開庭。
SEC 將繼續打幣安訴訟案
但要注意的是,幣安和解的監管機構中並沒有包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今年六月 SEC 起訴了幣安母公司 Binance Holdings 、趙長鵬、幣安美國(Binance US)等,向被告提出 13 項指控,指稱被告經營未註冊交易所、非法向美國投資者提供和出售證券、不當處理客戶資金…等。
據彭博今(9)日最新報導,SEC 計畫繼續推進對幣安的訴訟,並表示幣安和美國當局達成的 43 億美元和解協議,支持了 SEC 繼續針對該交易所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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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曾尋求撤訴,尚未有決定
此前,趙長鵬和 Binance Holdings 等曾在 9 月向美國地方法院提交動議,尋求撤銷該訴訟,主張 SEC 提起的訴訟已超越其職權範圍,指出 SEC 在指控前,並未提供加密貨幣產業明確指引、還對加密貨幣產業加諸追溯力,在試圖宣稱對加密貨幣產業擁有監管權的過程中,SEC 更扭曲證券法的條文。
不過 SEC 在上月 7 日對幣安提出的駁回訴訟動議展開反擊,稱沒有任何法院採納幣安「對法律的曲解」,SEC 指責幣安「從未遵守」聯邦證券法,並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以維護證券法律體系,目前法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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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提到,幣安將加密貨幣與橘子等超市商品相提並論很荒謬,依照用來判斷交易是否屬於證券的豪威測試(Howey Test),幣安的加密貨幣銷售是投資合約,BNB 的 ICO 違反了證券法,而 BUSD 、收益質押、Vault 和 Earn 計劃均屬於投資合約,因此也違反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