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投資風氣盛行的社會中,許多詐團看上投資人急於賺錢的心理,設計出許多投資的詐騙套路,騙取投資人的辛苦錢。而這些騙取來的贓款多半會利用虛擬貨幣洗出,無疑加大了警方追蹤贓款流向的難度。另外,據資深刑警表示,雙北地區的街頭幣商每日的 OTC 交易量都有過億台幣,在這之中或許包含不少的詐團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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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投資風氣盛行的社會中,股票、加密貨幣投資已經成為民眾賺取額外收入的管道之一。不過,在川普祭出對等關稅政策後,全球金融市場出現劇烈震盪。專家擔憂,這樣的市場波動可能會使詐騙集團越發猖獗,利用投資人恐慌心理實施投資詐騙。
據 TVBS 報導,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在受訪時表示,川普的關稅政策可能導致地下經濟活絡,部分民眾或因要「賺快錢」而去從事或助長詐騙行為:
川普這次大概對於台灣的關稅比較多,這個民生的一些支出各方面,可能也會因此而增加,可能會導致一些我們俗稱的地下經濟的活絡,可能需要賺快錢,都會去做一些從事詐騙的行為。
刑警:雙北非法幣商每日 OTC 金額高達數億
報導還提到,詐團也在近幾年利用虛擬貨幣作為洗錢的新興工具,使得警方追蹤贓款的難度大幅提升。
另外,報導中受訪的資深刑警提到,金管會在去年 11 月實施虛擬資產業者管控後,大臺北地區出現許多街頭幣商,每日交易量都有過億台幣:
去年 11 月 30 日之後,金管會有做一個虛擬資產業者的管控,大臺北地區出現非常多的街頭幣商,街頭交易量每天都是破億的,用現金購幣的部分都沒有開發票,他們大量的逃漏稅,而且並沒有經過我們的封控系統。
從刑警給出的資訊,我們可以知道,當前仍有許多非法虛擬貨幣 OTC 交易存在,其中恐怕也包含不少詐團洗錢的贓款。不過,既然刑警知道非法個人幣商如此猖獗,也讓社群質疑為何在執法層面仍未有進一步的大規模取締行動?
未登記非法幣商最重可判 2 年有期徒刑
根據動區先前報導,去年 11 月 30 日起實施的洗錢防制法第六條提到,無論你是交易所亦或者是個人幣商,都需要向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若未依法登記並在去年 11 月 30 日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都會觸犯刑法,將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法人可加處十倍以下之罰金。
根據金管會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六條第二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是指在我國境內為他人從事下列活動為業之事業或人員:
- 虛擬資產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 虛擬資產間之交換。
- 進行虛擬資產之移轉。
- 保管、管理虛擬資產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 參與及提供虛擬資產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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