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檢察署宣布一則近日案例,其中原告工程師盜賣個資,不法獲利 6,000 枚Tether USD(USDT),檢察官認為 USDT 不是法幣,也能依市場價值換算,符合法律上財產意義的構成要件,最終原告判賠 38,760 人民幣。
(前情提要:北京仲裁委員會:比特幣屬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並未禁止「所有」虛擬貨幣相關交易)
中國再添一起法院認定加密貨幣屬於「財產」的案例,14日根據上海浦東檢察署消息,一名張姓男子近日侵犯個資法(公民個人信息刑事附帶民事公益案)開庭審理,而他非法獲利均為穩定幣 Tether USD(USDT),最終法官認定 USDT 雖不具國家法定貨幣地位,卻具有財產性質,以時價換算人民幣,判張男以等同價格向公眾(國家)賠償。
據知,張男在上海從事軟體開發工作,提供各大電商接單發貨的後台程式服務,去年被揭發張男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入侵某電商的系統中盜走大量顧客的個人資料,再將個資訊息出售牟利,因而收取獲利 USDT 6,000 顆。
USDT 不是法幣但屬財產
上海檢察官認為張男竊取民眾個資屬於侵犯個資公訴罪,並附加追究民事責任,但張某的非法所得皆非人民幣,而是 USDT,這讓公訴檢察官碰上了難題。在謹慎研判後,檢察官認為虛擬幣在中國雖然不屬法定貨幣,但作為一般意義上的財產,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財產屬性:
如果在交易中使用該幣種,對違法所得金額,我們仍可以按照該幣種交易市場價值計算違法所得金額。
最終,法院判處張男侵犯公民個資,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四萬元,並要求張男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道歉,額外賠償犯罪所得 6,000 USDT 換算的 38,760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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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中國曾有判例
在2020年5月的上海案例中,四名搶匪闖入一對外籍老公和中籍老婆的住處,以毆打、強奪手機等手法強迫受害夫妻,將持有的 18.88 枚 BTC 轉入歹徒指定的錢包地址內。
4 名歹徒落網後,原本以為中國不認定比特幣,遂不服判決,拒絕歸還從受害夫妻搶走的比特幣,最終上海法院也判定,比特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因此應從法律上予以保護。
值得在法源上檢視的是,中國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等十大頂頭機關,明確宣示虛擬貨幣(加密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其公告第一條即指出:
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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