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有加密立委(Crypto Congressman)之稱的立法委員許毓仁在今天召開公聽會,就金管會在六月公布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規範進行討論,邀請超過百名的該領域的專家、學者在公聽會上發表意見,進行交流。
先前動區報導,金管會於 6 月 27 日發佈了 STO 規範,採分級管理。以募資金額新台幣 3,000 萬為分水嶺,3,000 萬以下的募資案豁免證交法第 22 條第 1 項申報義務;3,000 萬以上則依照監理沙盒實驗,視實驗結果按證交法辦理。
在公聽會一開始,立委許毓仁便將此次的討論目的定調為希望台灣未來的 STO 能走向國際,許委員表示希望能夠更為開放,讓 STO 能讓更多人參與。在肯定金管會的 3000 萬以下豁免的同時,也提出了幾大問題,包括:
- 未開放一般自然人投資人認購,而只是專業自然人投資人的認購與持有,且限額限 10 萬元提高到 30 萬元。而專業投資人的標準是具有 3,000 萬的資金。
- STO 的交易方式是採取傳統議價的方式,這跟目前交易平台的搓合系統的效率有落差。
- 每一檔 STO 只限於單一平台交易。
- 單一平台受理募資金額不可以超過一億。
以立法代替修法的方式規範 STO
幣託法務長劉立恩表示,他認為在現行的架構之下,會造成「五個沒有」。沒有密碼貨幣交易所會提交執照申請、沒有項目發行人、沒有交易量、沒有外資願意進來台灣;不可能達成監管。他說道:
在最近這十年,沒有一家專營的證券自營商廠商,因為如果只是用自己的資金進行股市操作,根本就不需要這麼做。Cyrpto 廠商如果這麼做,根本就不會賺錢。
最後最後的最大結論就是沒有可能會達成監管,這套監管如果要對業界的應用有作用的話,要對業界的實務來做適法的監管,但是沒有可能真正實行,那就沒有可能真正達成監管。
而尚澄事務所的蔡坤洲律師則表示,金管會在設計這套機制時應該是考慮到洗錢的問題,所以較為保守與嚴苛。然而蔡律師接著舉兩個台灣知名交易所的糾紛的例子,他表示,在一開始做如此嚴格的控管,糾紛還是會發生。
另外蔡律師接著表示金管會在制定規範的原則其實跟密碼貨幣本身的特性是相衝突的,在規範 STO 的時候,不能只考慮國內的金融環境,而必須要思考這是一個國際流通的證券,需要跟其他國家、市場、地區、資金去競爭。他點出,STO 的修法很困難,金管會應該以「立法」的方式解決現在的困境。
蔡律師說道:
作為一個律師,如果大家希望這個 STO 的規範是 Workable(可行的),未來是可以支撐台灣的區塊鏈產業的話,我們要進一步的去思考說,要達到這件事情,是可以透過修法的方式來做,還是必須要透過立法的方式來做。
不需要限制購買 STO 的幣別
台灣大學法律教授楊岳平則表示,在投資規範上可參考新加坡的 1 Exchange 交易所,該地區雖然在國內還是維持專業投資人的限制,但是國外的投資人只需要做 KYC,這點值得金管會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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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議價機制,楊教授則是建議立法院可以在證交法中對於數字貨幣交易所的規定修改,因為現在的證交法某些條例是不適合交易所的,如果可以修法改掉,並針對數字貨幣交易所設定新的規則,那麼金管會未來的監管條例會有更多揮灑的空間。
而最後,楊教授則提到了不需要限制交易的幣種。他認為不需要因為洗錢問題而限制交易的幣種,特別是在過去已經有「洗錢防制規則」,再加上去年 11 月就已經修過洗錢防制法,現在交易所業者需要負責洗錢防制業務之後。這跟交易的幣別沒有關係,而這樣的限制也對洗錢沒有幫助。
楊教授說道:
我認為我們還有兩個月的公告時間可以調整,相信要做任何的調整都是來得及的。
而 KPMG 的謝孟珊律師也呼應了楊岳平教授的觀點,他指出台幣已經有 FATF 的實名制、KYC、AML,可以開放以代幣的方式交易,除了可以吸引外國資金外,這樣更可以幫助產業發展,讓資金更快速地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成立的台灣區塊鏈大學聯盟也以青年代表發言,社長彭少甫表示,20至35歲的年輕人是主要參與加密貨幣投資的族群,也更懂得如何投資這樣的新興資產類別,若金管會這樣的規範對於台灣年輕人不友善,那麼年輕人只有出走一途。
金管會會廣泛收集各界意見
最後,金管會證期局的副局長蔡麗玲則感謝各位與會專家,他強調目前各國對於 STO 沒有豁免,因此為了監管一致性,才以 3,000 萬作為門檻。
另外對於投資門檻,他則表示國際幾乎沒有開放自然人投資 STO,所才從 10 萬調整為 30 萬,以創櫃的角度而言,並沒有比較嚴格。
而不開放虛擬通貨(Token)交易 STO ,則是因虛擬通貨漲幅過大,有可能會影響 STO 價格,而前面多位專家提及的新台幣,則是希望有較單純的統一貨幣。而股權型的開放,涉及到的股權權利義務、公司法及公司登記議題,因此先以分潤型就可以涵蓋比較廣的範圍。至於新創公司還是有創櫃跟群募,可資選擇。
她強調金管會對於 STO 的監管條例是採開放、嚴謹、審慎的態度。此次 6 月 27 日的監管條例,只是最初步的規範。在 60 日的公告期間,金管會會積極收集各界的意見,讓 STO 的法規可以更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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