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於今年一月時對證券型代幣發行募資(STO)發布了正式解釋令,表示 3,000 萬以下的募資案雖然不用進監理沙盒,但需要納入證券交易法,財政部也於 4 月 16 日配合金管會發布了最新解釋令,公告:未來 STO 交易將比照實體有價證券,課徵千分之一的交易稅。
根據財政部的台財稅字第 10900005070 號解釋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經主管機構核定之其它有價證券,包括募資發行金額在新台幣 3,000 萬以下的虛擬通貨,將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 款規定課徵 1‰(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於解釋令中寫道,符合上開規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1 條第 2 項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其買賣應依同條例第 2 條第 2 款規定課徵 1‰ 證券交易稅。
– 財政部解釋令,圖片來源:行政院公報 –
而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2 款:
「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左列稅率課徵之:公司債及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徵千分之一。」
申請 STO 募資案的業者不多
相對於其他國家來說,台灣 STO 的法規進程相對進步得多,然而《經濟日報》的報導指出,目前表達爭取申請興趣業者不多。
現在業者興趣缺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項就是投資門檻。金管會僅開放機構、專業自然人投資人認購,並未開發一般自然投資人認購,而專業投資人的標準是具有 3,000 萬的資金,且對單一 STO 購買不得超過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