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虛擬貨幣詐騙案有增多趨勢,但當前卻缺乏可監管處罰虛擬貨幣犯罪的法令,有警界指出,個人幣商詐騙難以偵防,建議設立專法管控個人幣商,甚至禁止非交易所個人幣商,法務部則尋求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將對無照業者科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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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補充:香港出爐「場外OTC幣商」立法建議,台灣呢?)
台灣假投資詐騙猖獗,假投資詐騙件數、財損都在去年創下歷年新高,據刑事局統計,去年共發生 11405 件假投資詐騙,財損 53.4 億元,而許多投資詐騙、吸金案經常查扣大量虛擬貨幣,但現有可監管處罰虛擬貨幣犯罪的法令並不多。
為防堵人頭帳戶成為犯罪管道,洗錢防制法中「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即將在 3 月 1 日上路,規定若無故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提供者不僅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其名下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均將一併遭到限制使用。
個人幣商詐騙難防
然而,據聯合報報導,個人幣商若成為詐騙集團人頭,仍是難以解決的問題,過去針對未報准核可執行虛擬貨幣交易業務的業者,只會處以行政裁罰,但檢警近來執法發現,詐騙集團常利用個人幣商收取贓款,一旦被查獲,就根據教戰守則自稱個人幣商、對交易不知情,因此常獲不起訴。
檢警發現,越來越多的詐騙集團會預先製作假加密貨幣交易紀錄單據,並提供萬一被抓該如何面對應訊的「教戰守則」,還會與律師合作,指導共犯向檢警堅稱,涉案金流皆為加密貨幣交易,自己只是個人幣商,仲介虛擬幣買賣,款項是交易所得,並提供交易紀錄截圖,很容易成功脫罪。
去年 11 月,台南檢警偵辦以投資 USDT 為幌子的詐騙集團,對 11 名幣商共犯聲押,涉案者就一度獲台南地院無保釋放,直到檢方抗告成功,台南地院重裁後才全數收押,11 人涉詐欺、組織及洗錢等罪嫌已被起訴,其中更有嫌犯曾參加台灣金融研訓院的防制洗錢課程。
延伸閱讀:諷刺!詐騙成員曾到金研院「學洗錢防制」,台南檢方起訴假幣商集團
檢警建議立專法控管
檢方指出,類似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幣商獲不起訴不在少數,歸根結柢,檢警等單位的查緝能量不足,不少幣商其實就是詐騙集團,以幣商名義洗錢、從事不法勾當,常有受害者慘虧、血本無歸,差點釀成不幸事件。
檢警點出查緝的難處指出,虛擬貨幣流通簡易,近年來,雖然破獲不少洗錢水房,但極少查扣大筆犯罪所得,主因就是現金早就被兌換成虛擬貨幣,在查緝前就已被轉出。
官警建議,金管會、法務部應盡速研議立法,對虛擬幣交易採「許可制」,管理、限制、甚至禁止非交易所個人幣商,此外,詐騙集團成員可能持有攜高額贓款的冷錢包入出境,成為洗錢防制漏洞,關務署、法務部應研議如何落實檢查及申報。
法務部則表示,除了督導高檢署邀集金管會研商查緝策略,在洗錢防制法上,也擬修法對無照業者科以刑責,初訂法定刑度不高,但表明政府對虛擬貨幣犯罪行為的重視,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3 月要再開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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