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院 4 月依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之指導方針劃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範圍,雖有民間業者反應新法上路過於倉促,在完成預告程序後仍決定維持原預定的 7 月 1 日施行。新法生效在即,金管會於 22 日發布公告,再次向提醒大眾需審慎評估接觸虛擬通貨交易的風險。
(前情提要:金管會擬「延後虛擬通貨新法」,實名制落實後或將「納稅」)
(事件背景:台灣出手!行政院劃定 5 大虛擬通貨業者,交易所、ICO銷售…需落實 KYC/AML 洗錢防制)
台灣 7 月將正式納管虛擬通貨業者,金管會週二預先發布實施公告,除交代條文重點、預告近日發布施行外,更特別向民眾提醒,指虛擬通貨為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且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屬高風險,建議投資人接觸前應審慎評估。
金管會週二預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依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應建立洗錢防治控制及稽核制度、確認客戶身份、記錄保存、通報一定以上金額交易、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
本次法規訂定主要為落實 FATF 對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s)之監管指導方針。FATF 預計 6 月正式定調對比特幣(BTC)等虛擬資產的監管措施,由於 2 月發佈的新指南中擴大了對 VASPs 的定義,加入近一年來成長迅猛的 DeFi(去中心化金融),故業界對於最終是否新增該領域為列管對象格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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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局主秘童政彰表示,考量到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是首次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對象,金管會將在新法上路後的 1 年內,以輔導方式協助業者落實相關作業。
金管會也在公告中特別向民眾發出提醒,警告道:
虛擬通貨(虛擬資產)是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並非貨幣。
此外,虛擬通貨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不適用既有的投資人保護機制,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也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
鑒於虛擬通貨市場資訊不透明,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在從事交易前,務必充分瞭解其運作模式,審慎評估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投資損失致生權益受損。
據金管會 4 月公告的列管名單,預計將有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等 8 家業者納入列管。本月 10 日,同在列管名單中的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公告表示,為配合新法施行,已預先關閉了旗下兩大主力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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