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日公告,配合 7 月底修正公布的洗錢防制新法,正式公布「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將在近期進行草案預告以徵詢各方意見。
(前情提要:台灣洗錢防制新法「8/3正式上路」,如何影響加密貨幣圈?)
(背景補充: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海外交易所、虛擬貨幣幣商須登記,違者最高處2年刑期及500萬罰金)
台灣行政院金管會昨(1)日發布新聞稿,公告已研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以下簡稱 VASP 登記辦法)草案,另配合修訂「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以下簡稱 VASP 洗防辦法),將於近期辦理草案預告,徵詢各方意見。
金管會說明,兩項授權子法主要基於今年 7 月 31 日修正公布的洗錢防制法,其中增訂第 6 條第 1 項提供虛擬資產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以下簡稱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
不同於此前的行政罰,8 月生效的洗錢法制新法已針對虛擬資產業者列出刑事責任。未來檢調機構接獲舉報,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或洗錢登記撤銷或廢止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將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0 萬元以下罰金。法人可加處十倍以下之罰金。
30 日內各界可陳述意見
金管會表示,此次授權子法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 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在撰稿當下,金管會仍未將 VASP 登記辦法和洗錢辦法進行草案預告,欲表達意見者須待金管會正式預告後,可於 30 天後的預告終止日前撰寫意見寄往金管會的民意信箱:https://fscmail.fsc.gov.tw/pop30/mailboxhome。估計終止日時間可能會在 11 月。
值得注意的是,金管會的兩項法規草案在公開預告期兩個月就生效,隨後送立法院備查,不需經過立法院三讀。
專家預估,往後專法包含許多討論空間,依照立法院財委會委黨籍分佈,推測在專法審查中,藍白立委在審查中應握有較大的決定權。
VASP 登記與洗防辦法重點
金管會指出,配合洗錢防制新法,在 VASP 登記草案部分,規範了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類別及分業登記制度、登記之條件及程序、業者管理及過渡條款等事項,計有 31 條,其中重點包括:
- 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業務類別及分業登記制度: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按其經營之業務類別,包含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辦理洗錢防制登記。
- 業者管理:
1、虛擬資產服務商應遵守之一般遵循事項,包含法令遵循、留存法幣義務、資訊系統與安全、客戶申訴處理、資訊公告揭露及記錄保存等事項。
2、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分別應遵循事項。 - 過渡條款: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之 VASP 應於登記制生效後 3 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登記,並於本辦法生效後 9 個月內完成登記。
VASP 洗防辦法部分,修正重點則有:
- 因應洗錢防制法修正第 6 條第 1 項建立虛擬資產服務商登記制度,明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依 VASP 登記辦法規定完成登記者。
-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每年製作風險評估報告函報本會。
(四)增訂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VASP 登記辦法及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自律規範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 刪除虛擬資產服務商應辦理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規定。
金管會也強調,VASP 登記制度生效後,現行法遵聲明制度將同步廢止,不論業者是否已完成法遵聲明,均應依 VASP 登記辦法規定辦理登記。
延伸閱讀:台灣交易所「登記制」最快年底上路,金管會:26家VASP業者沒執照須退場
VASP 登記制可能引發爭議
先前有法律專家預計金管會的 VASP 登記制最快今年底生效,不過有匿名業界專家就草案向動區表達一些擔憂和疑慮,像是法規尚未清楚解釋個人幣商的定義和門檻,目前金管會只強調規定要登記,個人交易算不算幣商 ? 會不會成為檢警過度執法的理由? 還有如果無法依現行法規登記,該如何處理?
此外,VASP 業者或者工會是否有法律解釋權? 會不會出現交易所等單一利益方代表全行業之扼殺創新的行為。
不過具體詳情仍待金管會公告完整草案內容,動區將持續進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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