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傳出在 7 月初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不該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簽為特約商店,限令 3 個月時間完成調整。截至今年 5 月底,台灣共計有 33 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 5,366 萬張。
(前情提要:台灣金管會該納管 NFT?黃天牧 : 太早監管恐遏制發展、國際未有共識)
(背景補充:財委會備詢|楊金龍:加密「資產」絕不是貨幣、對台灣風險還不大;與黃天牧皆答不出 NFT 差異)
據《經濟日報》報導,由於加密貨幣市場今年以來跌勢劇烈,加上一直存在洗錢疑慮,金管會在 7 月初發函給銀行公會,指鑒於虛擬資產具有高度投機性以及高風險性,不得以信用卡作為虛擬資產交易的支付工具,並給出三點要求。
三點要求如下:
1. 要求信用卡收單機構,必須注意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也就是現行的「虛擬通貨平台以及交易業務事業」簽為特約商店。
2. 要求特約商店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簽為受款人(賣方)。
3. 信用卡收單機構應將前兩項,納入內部控制以及內部稽核項目,並且列入內部查核重點。
據報導,金管會還要求,現行信用卡收單機構的作為,如果與以上規定不符,應該要在 3 個月內完成調整,調整完畢後,稽核單位必須檢視其內部遵循情形,並將檢視結果報告金管會。
金融業者向《經濟日報》表示,金管會發函的原因,是認為信用卡本質上屬於消費支付工具,並非投資理財或是具有高投機性、高風險性以及高財務槓桿交易的支付工具,金管會還強調,歷年來均已要求不得以信用卡作為網路賭博、股票、期貨、選擇權等交易的支付工具。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數據,截至今年 5 月底,台灣計有 33 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 5,366 萬張,總有效卡數約 3,423 萬張。
曾促民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風險
今年 2 月,金管會曾在官網發布公告,呼籲民眾審慎評估虛擬資產的風險,指比特幣等虛擬通貨投機性高,且很少運用於支付用途,各國政府也多次提醒民眾注意虛擬資產相關風險,而我國央行與金管會已於民國 102 年共同發布新聞稿,將虛擬通貨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與國際的看法一致。
金管會當時表示,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TO)為證券交易法所稱的有價證券,應遵循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外,其他種類的虛擬通貨或由其衍生之相關商品(如期權、保證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會核准發行的金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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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並指出,虛擬通貨交易平台也不是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機構,不適用既有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的處理機制。
金管會提醒,鑒於虛擬資產市場易受人為操作或炒作,交易資訊不透明且價格波動大,投資風險高,民眾無論透過境內外虛擬通貨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或私下進行交易,務必提高警覺,謹慎判斷相關訊息的真偽,並審慎評估投資風險,避免遭受詐騙或血本無歸致生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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