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猖獗、人頭帳戶泛濫,為解決相關問題,台灣法務部近日預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虛擬通貨平台的人頭帳號,業者將可暫停或限制帳戶功能,或逕予關閉。
(前情提要:台灣VASP公會:完成洗錢防制聲明之虛擬通貨業者,皆能申請入會)
(背景補充:黃天牧:台灣年底成立VASP公會,不排除設專法!立委賴士葆痛罵金管會擺爛)
為了有效解決人頭帳戶、帳號問題,台灣法務部近日發布公告,預告訂定「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以書面向法務部陳述意見或洽詢,截止日為 10 月 16 日。
人頭帳號將可被關閉
公告指出,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之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經裁處告誡者(下稱行為人),對其已開立之帳戶、帳號,或欲開立之新帳戶、帳號,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得於一定期間內,暫停或限制該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或逕予關閉。
根據草案第七條,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對於行為人之虛擬通貨帳號,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拒絕行為人申請開立新帳號。
- 行為人原有帳號,應由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先予暫停該帳號全部交易功能,辦理帳號結清後,逕予關閉。
草案第九條指出,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應將行為人視為高風險客戶,進行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審查措施。
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執行強化措施時,發現有疑似洗錢或其他不法之交易時,得於查證期間內,先予暫停帳戶、帳號之全部或部分功能。
金融機構警示帳戶數激增
根據金管會官網最新資料,截至今年 6 月 30 日,金融機構(銀行、郵局及信用合作社)警示帳戶數已達 10 萬 4191 戶,創下自 2010 年第 1 季揭露統計以來新高,季增 8169 戶或 8.5%,年增 2 萬 6439 戶或 34%。
洗錢防制法已在 6 月 14 日公布增訂第 15 條之 1 及第 15 條之 2 規定,倘若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或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將涉及「買簿罪」及「賣簿罪」。
「買簿罪」方面,若價購他人金融機構帳戶,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3000 萬元以下罰金。
「賣簿罪」方面,若無正當理由將自己或他人金融機構帳戶提供別人使用,將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若涉及期約或收受對價、提供帳戶達 3 個以上、經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後 5 年內再犯,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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