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規劃分四階段納管虛擬資產業者,其中第 4 階段為制定 VASP 專法,根據草案內容,目前金管會研擬採「特許制」規範 VASP 業者,未來業者若要進行比特幣等虛擬資產買賣交易,須獲金管會核發執照後才能承作,若未經核准進行交易,恐面臨最重 7 年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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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管會分四階段納管虛擬資產業者,第 1 階段依照《洗錢防制法》納管,規定 VASP 業者須向金管會完成法遵聲明,第 2 階段設立 VASP 公會,訂定指導原則、自律規範,第 3 階段於《洗錢防制法》訂定子法,增訂「登記制」。
金管會去年 11 月底開始施行第 3 階段「登記制」,要求虛擬資產業者需在 2025 年 9 月底前完成登記,否則禁止繼續經營,而第 4 階段是設專法,金管會研擬採「特許制」規範 VASP 業者,未經核准或取得證照者,將會有刑責。
無照虛擬幣商最重關七年
據經濟日報近日報導,根據金管會目前研擬的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專法草案,未來虛擬資產業者若要進行比特幣等虛擬資產的買賣交易,須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發執照後才能承作,若未經核准經營而開辦者,將參考《證交法》與《期交法》規定,最重面臨 7 年刑責,這意味著無照幣商將被抓去關。
金管會與委外研究單位擬定 VASP 專法,有五大監理重點,包括業者的許可條件、交易人保護、資產保管、市場交易行為規範及產業發展等。
研究團隊經參考歐盟、日本、南韓、香港、英國、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等規範或建議,在去年 9 月底提供金管會條文草案。
依金管會規劃,將在 2025 年 2 月邀專家學者、VASP 公會與業者開公聽會,並依外界意見調整條文草案後預告法規,2025 年 6 月底前將草案報行政院。
特許制與登記制五大差異
據悉,VASP 專法草案共七章節,包括總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 公會管理、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管理與監督、罰則及附則,與目前 VASP「登記制」有五大差異,包括財業務面管理、會有財務報表、負責人資格條件、刑責和行政處分:
- 財業務面管理:虛擬資產業者將依其經營業務類別,分為虛擬資產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及承銷商等五大類,並依這五大業務類別、制定不同最低資本額的申請門檻,若業者同時承作兩項業務,例如同時承作交換、交易平台,最低申請資本額就合併計算。
- 財務報表:過去登記制僅能針對洗錢防制,未來除要求最低資本額外,這些 VASP 業者也需出具財務報表。
- 負責人資格條件:目前登記制僅針對負責人「消極」資格做規範,例如不能作奸犯科,未來負責人需具備資格條件,例如需有專業經營能力等。
- 刑責:依目前登記制規定,VASP 業者未登記核准就開辦者,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0 萬元罰金;未來走向「特許制」後,未經核發執照就經營者,刑度加大。
- 行政處分:目前登記制並未有行政處分,VASP 走向特許制後,一旦違規,會處罰鍰和限制業務。其他還將包括業者退場機制、客戶保護措施等。
P2P 交易恐全數違法
針對金管會當前規劃,動區諮詢一名在業界六年經驗的匿名專家表示,目前洗錢防制法與相關法規未明確規定「幣商」「合法之p2p交易」定義為何,這將對業者的經營範圍與合規標準產生疑慮,若未來法規仍不明確,將大大限縮台灣地區加密貨幣的使用與發展。
專家憂心若專法一旦通過,若細項與原則沒有寫清楚,執行取締的檢廉警恐怕無法分辨何謂「個人幣商」與「普通加密貨幣交易」,實屬檯面下的加密貨幣 P2P 交易恐全進入取締範圍,這將直接衝擊加密貨幣在台灣的合法流通與應用,預期加密貨幣在民生支付、品牌行銷、科技創新等應用方面全數進入紅線,相關產業恐在台灣全軍覆沒。
專家也呼籲,該法影響範圍之巨大,業者、民眾若預期受影響、針對該法有意見,應在專法頒布前盡快針對 VASP 專法的內容與方向,透過金管會民意信箱表達看法,可能是當前唯一救濟管道,專家也呼籲政府在實行該法規前應該舉辦多場面向民間的公聽會、聽從人民意見、避免法律淪為「名義打詐」、實則為服務VASP商壟斷市場與擾民之舉:
https://fscmail.fsc.gov.tw/pop30/mailbox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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