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8)日出席立法院報告時指出:建議將虛擬貨幣內納入公務人員的財產申報、另外虛擬貨幣是否可作為政治獻金也應明確規範。
(前情提要:台灣VASP公會:完成洗錢防制聲明之虛擬通貨業者,皆能申請入會)
(背景補充:黃天牧:台灣年底成立VASP公會,不排除設專法!立委賴士葆痛罵金管會擺爛)
監院秘書長李俊俋今(8)日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監察院的立法計畫。當在報告「陽光四法」計畫時他指出,監察院已在今年 2 月發函給主管機關法務部,建議「虛擬貨幣」也必須列入申報。
對此,他表示法務部已在 6 月修正申請表格,計畫列入虛擬貨幣;另外就政治獻金部分也必須考慮是否可接受虛擬貨幣。李俊俋表示:
未來在我們的這個財產申報法裡面要不要明定,或者是另外還有關政治獻金法的部分,虛擬貨幣可不可以作為政治獻金的標的物,這個都是在財產申報法跟政治獻金法必須考慮的問題。
不過李俊俋補充表示,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監察院會持續與主管機關溝通,希望能有更明確的規範。
台灣法務部廉政署:故意隱匿最高可處 400 萬罰款
其實早在今年二月,台灣法務部廉政署就宣布要把加密貨幣將納入公職人員資產申報表中。廉政署防貪組官員當時表示:虛擬貨幣今年一定會納入申報範圍,罰則與現在的財產申報法罰則相同。
當前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應予申報。法務部廉政署補充表示,以比特幣、以太坊為首的加密貨幣當前依舊不屬於「貨幣」範疇,但它具備市場價值,因此可以算作財產範疇。
若申報者故意隱匿財產,申報不實處 20 萬元以上、400 萬元以下罰款;若不是故意隱匿,但卻沒有如實申報,則處以 6 萬元以上、12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意味著假如新規章正式上線,政務人員、民意代表、各級機關正副首長、重要主管在申報時故意隱瞞持有加密貨幣,最多將被罰 400 萬新台幣。
法務部長蔡清祥當時則表示,儘管虛擬通貨追查不易,但法務部會設法克服,公務員也應誠實申報、呼籲各級公務員,誠實申報虛擬通貨,以免遭查獲時發生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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