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財政部的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報告出爐,卻引發廣大民眾不滿,課稅標準不明確,在網路上引發民怨,許多人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各自為政,政策混亂,專家則呼籲應暫緩實施,並訂立專法以保障民眾權益。
(前情提要:台灣加密貨幣「課稅規定」出爐,國稅局查核2024賣幣逃漏稅達1.3億)
(背景補充:加密貨幣投資者需要報稅嗎?境內/外收入有何差異、虛擬貨幣虧損可認列損失?)
財政部向立法院提交的「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出爐,規範虛擬通貨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虛擬通貨交易須依「是否具備證券性質」分別適用現行稅法,課稅規定說明如下:
- 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或企業如果買賣此類虛擬通貨,其交易損益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證券交易損益」。目前台灣已停徵證所稅,但企業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將這部分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 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 個人:若非經常性買賣(未明確定義),其所得屬於所得稅法中的「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為:用交易成交價扣除購買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 企業:應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損益:用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和費用,將所得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稅。
財政部指出,目前透過兩大方式查稅,第一是各地區國稅局將個人或營利事業利用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交易所)進兩大進行交易,列為查核項目,依通報及蒐集資料,函查相關資料及交易明細,再按查得資料核定所得及補稅。
第二是為了確實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稅,各地區國稅局除了運用現有的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外,也將針對新興交易型態持續檢討並優化資料蒐集方法與範圍,以提高查核效率,依法徵稅。
課稅規定惹民怨
然而,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出爐之後,迅速在 PTT 上引發民怨,不少人批評政府課稅標準不明確、執行方式過於草率,甚至質疑財政部與金管會之間缺乏協調,導致虛擬資產的定義和課稅標準混亂。
首先,財政部的課稅規定與金管會的虛擬資產管理相關法規脫節,造成許多民眾困惑,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的管理僅限於金融監管範疇,無法干預財政部的課稅政策,這導致虛擬資產在不同部會可能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讓民眾無所適從。
其次按照財政部規定,民眾每年需自行計算加密貨幣的收益,即便尚未將虛擬貨幣兌換為法幣(未出金),也可能必須按規定申報並繳稅,若未申報,可能被視為逃漏稅行為,這讓許多網友質疑將難以精確計算收益,一名網友就表示:
全世界沒有哪樣資產, 是在換回該國法幣之前課所得稅的,所以政府一定是看,你從哪入金,從哪出金,去算台幣總額,不然我繳稅是能繳 doge 還是 sol?
但問題就來了, 假設我某年入金 100 萬, 接下來賺錢、所以每年出金 11 萬, 這怎麼算? 這樣即使過了 9 年,我成本還是沒歸零啊, 說不定最後這年我全賠掉,我沒賺錢還賠錢, 你課我什麼所得稅?
此外,對於同時持有多種加密貨幣的投資人而言,如何處理盈虧互抵的問題,尚未有明確規範,例如投資比特幣虧損,但狗狗幣獲利,這類情況該如何申報?是否能夠盈虧互抵?財政部未提出具體說明,恐導致稅基判定標準過於主觀,讓民眾陷入稅務風險。
對於透過 Web3 錢包或冷錢包獲得的空投資產,是否需要申報,財政部也未明確說明,民眾對於這類非交易所得是否屬於申報範圍充滿疑慮,擔心未來可能因資訊不對等而被追討稅款。
政策缺乏配套與溝通、應推動專法
專家指出,加密貨幣課稅政策極具複雜性,台灣目前尚未針對虛擬資產課稅立專法,財政部雖在報告中提到進行相關研究,但未參考國際趨勢、也未召開公聽會聽取民意,導致政策與民生脫節,增加民眾困擾,建議政府應延後實施課稅政策,廣泛蒐集意見,並以立專法為目標,制定更為完善的課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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