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近期宣布,預計在明年 6 月前完成虛擬資產專法草案,提交至行政院審議並進行立法程序。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建議,專法應明訂傳統金融兼營虛擬資產業務(託管、代買代賣、理財、下單…)
(前情提要:金管會不只《洗錢防治法》管虛擬資產!彭金隆喊台灣監管「四大積木」朝專法前進 )
(背景補充:台灣VASP公會6/13正式成立!金管會:納管虛擬資產分4階段,專法草案年底出爐 )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上月宣布,將分 4 個階段逐步將台灣虛擬貨幣納入監管,計畫於今年年底前提出虛擬資產專法草案,預計明年六月前完成草案並提交行政院審議,隨後由立法院進行立法程序。
楊岳平:專法應明訂傳統金融兼營虛擬資產業務
對於可能的草案,台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指出,金管會決定訂定虛擬資產專法,應同步允許傳統金融機構投入虛擬資產業務。他表示這不僅對行業發展有益,更有助於增進整個產業的法律遵循水平。
楊進一步建議,台灣可參考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特別是關於傳統金融兼營虛擬資產業務的條款,將其納入專法中,賦予傳統金融機構經營虛擬資產業務的法源,這將是最快、最明確的作法。
傳統金融興趣日益加強
儘管相關法律與政策尚未完全開放,但傳統金融機構對於投入虛擬資產市場的興趣已日益增強。根據知情官員透露,一些金融機構已在金融科技創新監理門診及相關輔導會議中提出從事虛擬貨幣相關保管業務的想法,而這涉及虛擬資產的法律定位,究竟是將其視為有價證券還是商品,金管會尚需進一步討論。
根據巴塞爾協定,銀行在持有比特幣等非穩定虛擬貨幣時,所需的資本準備額相對較高,這增加了金融機構投入的資本壓力;但即使面對這種挑戰,也未能阻止部分有創新願景的傳統金融機構探索新的業務機會。
楊岳平表示,除了保管業務外,傳統金融機構可以考慮進軍比特幣現貨 ETF 發行以及虛擬資產經紀業務,為客戶提供代買代賣、理財、下單等虛擬資產服務。
VASP 公會副理事長蕭滙宗:產業未來 3 種情況
對此,VASP(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公會副理事長蕭滙宗也表示同意,根據他的觀察,最合適傳統金融機構投入的虛擬資產業務,首選是信託保管業務,其次則是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
目前,金管會正在研議是否開放券商以複委託方式,接受國內投資者委託購買國外比特幣現貨 ETF。這種複委託業務並不直接接觸虛擬貨幣。然而,若進一步允許國內投信事業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那將意味著傳統金融機構可更深入參與虛擬資產業務,真正拓展其服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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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滙宗指出,傳統金融機構的進入對於虛擬資產市場的穩定發展有著正面影響。他認為,一旦傳統金融機構融入幣圈,勢必會對現有的虛擬貨幣業者造成影響。透過傳統金融與幣圈新創之間的競合,未來可能出現三種情形:
- 部分幣圈新創可能被傳統金融機構收購;
- 類似 PayPal 或微信支付,某些幣圈新創可能會獨立發展,成為不需依賴傳統銀行而獨立運作的平台;
- 部分則可能與傳統銀行形成上下游合作關係。
蕭滙宗舉比特幣現貨 ETF 為例,解釋上下游關係:傳統金融機構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 可能吸引對虛擬貨幣感興趣的投資者,雖然可能影響某些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市場份額,但是投信業者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 的比特幣從那來,有些虛擬貨幣交易所就可以跟傳統金融業者合作,形成上、下游的合作關係。
温宏駿:專法應開放金融業務給 VASP 機會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副理事長温宏駿則認為,虛擬貨幣市場與傳統金融的界限將日益模糊。
他表示,傳統金融業者越來越希望進入這一領域,而幣圈 VASP 業者已具備一定的成熟度,想進一步拓展服務,如從事虛擬貨幣的信託業務、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 等。這些業務的開放需等待虛擬資產專法的制定,因此他表示,未來虛擬資產專法訂定時,也應思考開放這些金融業務,進一步賦予 VASP 更多發展機會。
遠東銀行數位金融事業群副總戴松志表示,VASP 業者在某些領域仍具有優勢,與傳統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將有助於形成更完善的虛擬資產生態圈。
隨著虛擬資產逐步被法律認可與納入監管,傳統金融機構將有更多機會參與其中,主管機關有必要同步思考,如何開放傳統金融機構投入虛擬資產的課題,其中包括開放後的風險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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