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金融監理機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發布公告,從原先公告的 7 個可以合法作為 ICO 融資管道的密碼貨幣中移除了 3 個,剩下 4 個受到批准。
據泰國SEC於2月28日發布消息,表示更新了合法作為「初始代幣發行(ICO)投資」或「價值比較基礎」的密碼貨幣名單,刪除了原先名單內 7 個密碼貨幣的其中 3 個。
作為價值比較基礎意味著被批准的密碼貨幣可以開啟單獨的交易對市場,舉例來說像是以比特幣作為對價基礎:BTC/ETH、BTC/ XRP、BTC/XLM等。
去年7月動區報導,該監管機構發佈了ICO監管框架,表示有 7 被認可的密碼貨幣可以與該國法定貨幣泰銖一同作為 ICO 投資媒介,包括比特幣(BTC)、比特現金(BCH)、以太幣(ETH)、以太經典(ETC)、萊特幣(LTC)、瑞波幣(XRP)和恆星幣(XLM)。
在公告中,泰國SEC指出目前這個清單更新為:比特幣(BTC)、以太坊(ETH)、瑞波幣(XRP)和恆星幣(XLM),刪除了比特現金、以太經典和萊特幣。但公告補充上述這些密碼貨幣「皆沒有授與法定貨幣的地位」。
無論如何,應該指出的是,這種密碼貨幣清單的公告並不是法定貨幣地位的證明。
泰國SEC在公告中指出。
比特現金經由比特幣(Bitcoin)區塊鏈硬分叉產生;以太經典經由以太坊(Ethereum)區塊鏈硬分叉產生;萊特幣代碼則與比特幣高度相似,其創造者Charlie Lee稱「若比特幣是黃金,那萊特幣即是白銀」。
該監管機構沒有提供這個密碼貨幣清單異動的詳細資訊,但其表示,它考慮了這些貨幣的「新聞、相關的發展以及密碼貨幣相關的其他重要因素」。其也表示,這個清單將定期更新。
公告中指出,這項公告符合2018年頒布的緊急法令「Emergency Decree on Digital Asset Businesses B.E. 2561 (2018)」。
而目前這個更動並沒對該國業者造成任何直接的影響,泰國SEC表示:「無論如何,清單更新對投資者或數字資產業務沒有影響,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 ICO 推出,而且經營數字資產交易所從未使用過比特現金(BCH)、以太經典(ETC)或萊特幣(LTC)作為基礎交易對。」
上週,泰國立法機構通過一項「證券法修法」,允許在該國發行和交易建立在區塊鏈之上的證券。一旦法案生效,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在之後的幾個月內發布有關代幣化和電子證券的詳細指引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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