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金管會與區塊鏈產業對話展開,針對金融科技創新發展所帶來的更多金融模式,以及區塊鏈金融能開啟的未來潛力的背景下,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的關注高度也來到前所未有的高點。
在 2017 年 ICO 的熱潮所向我們證明的是透過區塊鏈在網路上針對全球市場募資的能力,卻也顯示出高度自由的環境下可能衍生出的亂象,監管者缺席所帶來的影響和潛在風險有多大。
根據 icodata.io 的統計資料,2017 年 12 月,全世界在該月份一個月內透過 ICO 募集的資金高達 16 億美金,2017 年整年募資了約略 62 億美金,2018 年則增加到 78 億美金。
而就目前 STO 的發展,與傳統金融市場的募資模式不同的是,多數人期待的是區塊鏈能給金融市場帶來的是網路科技創造出「更高的全球市場流動性(liquidity)」、以及「同質性(fungibility)」。
STO 訴求的是原本需要透過信賴中心化機構進行的投資行為,能夠透過區塊鏈表述的代幣建立信任,將發行無形資產的以區塊鏈技術建立所有權歸屬(proof of ownership),並帶來更高的流動性與同質性。
至於監管機構該如何訂出合理的力道在保護投資人的前提下,又不去太過限制科技能帶來的便利性,就是接下來會面臨到的難題。
泰國已被認為是亞洲可能優先擁抱區塊鏈的金融市場,受到各方關注。
泰國對 STO 的立場受 ICO 監管牽制
舉例而言,雖然外國人不允許在泰國購買土地,但他們可以購買房地產,並獲得土地的長期租賃權。對於外國公民在泰國購買房產,無論房產的價值如何,都需要繁複的文書工作來證明投資者的身份。
對於此類交易,證券型代幣可以簡化結算、以及付款的過程,並取代實體紙本,以數位的方式來表述所有權。
雖然,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Thai SEC)先前公告宣佈在國際市場上進行與泰國有關的證券代幣發行(STO)是非法的,表示將會對試圖向未經授權發行的公司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但風向也表明,未來 STO 在泰國發展的可能性。
據報導,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副秘書長提德達塔瓦拉馬拉(Tipsuda Thavaramara)說:
「監管機構將不得不考慮如何處理 STO 以解決股權、投票權和股息等問題。目前,我們尚未決定 STO 是否屬於 SEC 法案或數字資產法案,但這取決於 STO 個案中的條件和白皮書中的細節。」
如果政府在「當地市場」批准 STO 的初步立場,會與泰國 SEC 將 ICO 合法化並允許公司從「全球市場」募資的計劃有所衝突或重疊,因此泰國 SEC 對 STO 的立場目前仍不明確。
據《曼谷郵報》的報導,在上個月泰國 SEC 已經批准了首個 ICO 平台,計劃在不久的將來批准在該平台上的發行 ICO 項目。
ICO 與 STO 雙管齊下?
去年7月,泰國的監管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該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正式將「經註冊的ICO合法化」,允許公司在SEC的指導下進行代幣銷售。
發布有關受監管和註冊的 ICO 項目合法化的新政策,表明泰國政府願意幫助當地密碼貨幣新創公司的發展,只要其運營符合現行法規。
區塊鏈領域知名分析師 Joseph Young 則認為,泰國 SEC 決定輔助區塊鏈項目進行 ICO 的需求,表明政府有意幫助為未來的 ICO 和 STO 項目奠定基礎。
「從概念上講,證券型代幣類似於已註冊的 ICO,因為兩者都是在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導下運行的 Crypto資產,因為只有符合SEC標準的註冊公司才能進行代幣銷售並且銷售僅限於認可的投資者。」Joseph Young 寫道。
Young 認為,泰國政府對 ICO 的開放態度可能轉化為對證券型代幣的開放態度,特別是因為證券型代幣對公共市場和政府的投資者構成的威脅較小,因為當局可以對證券代幣進行相對強而有力的控制。
泰國成為亞洲區塊鏈創新前鋒
根據泰國政府自 2018 年初以來實施的政策,政府的路線圖似乎是從基礎開始,從頭開始解決所有主要的挑戰。
去年 5 月,泰國當局廢除了個人數字貨幣投資者 7% 的稅率,減輕了散戶透過本地數字資產交易平台進行投資的壓力。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裡,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了一個合法註冊 ICO 的框架。隨後,在 8 月份,政府批准 7 家加密貨幣公司在該國合法經營,正式授予他們營運的合法性,而不會面臨銀行和監管相關的問題。
「如果政府給予了密碼貨幣交易市場的合法確定性,ICO 市場和稅收的基本問題得到解決並且也施加了足夠的投資者保護,接下來政府可能會將注意力轉移到更廣泛的數字貨幣領域內的新興領域,包括證券代幣。」Young 表示。
總體而言,泰國在監管,採用和增長方面繼續看到當地市場取得一些進展和變化。在不到一年內的時間裡,ICO 行為在泰國從完全被禁止,到現今已經可以合法發行。
泰國 SEC 金融科技部門主管 Archari Suppiroj 也公開的表示,ICO 網站的推出可能會導致 STO 在當地市場獲得批准,
「我們的下一步將會是發行單位,在一級市場提供證券代幣。」Suppiroj 說道。
然而,根據 Young 的說法,在短期內,泰國政府不太可能允許散戶投資者參與證券型代幣投資,特別是在美國、日本和韓國目前仍未針對 STO 採取任何重大的舉措之前。
泰國SEC的科技顧問 Bhume Bhumiratana 曾在去年11月告訴動區,在泰國SEC的定義下,STO即是證券,因此發行方必須為擁有商業模式,並有著良好的營運紀錄的公司。
Bhumiratana 解釋 ICO 發行之代幣在該國的定義為投資代幣(Investment Token),任何人都可以發行,但如果投資代幣的設計與銷售行為表現的像是證券,SEC 就會將其定義為「證券代幣」。
但其補充,在當時(2018年11月)並沒有法規依據來處理這樣的證券代幣,因此SEC將會試著在證券法中重新定義:
現在在泰國法律上,並沒有空間來容納證券型代幣,因此SEC將重新回到證券法中,思考該如何創造一個空間讓證券代幣可以受監管的發行。
這樣的方向已經在今年看到一定的成果,據動區2月份報導,泰國的立法機構通過了一項《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允許在該國發行和交易建立在區塊鏈之上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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