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稅務局正式對外籍人士發出所得稅新規,要求外籍人士每年居住泰國超 180 天者,在其海外收入被轉移到泰國時,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包括海外加密貨幣交易收入。
(前情提要:泰國擬做「國家數位貨幣錢包」全民空投1萬泰銖,遭批浪費納稅錢..)
(背景補充:泰國將對加密強監管!Zipmex 暴雷泰民慘賠,證交會要推監管專法)
泰國政府在 9 月時曾擬定新的稅收方案,計劃對外籍人士征稅。而在昨(3)日,泰國稅務局正式根據《稅務法》第 41 條第 2 款發出所得稅繳納令,要求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在泰國居住超過 180 天的外籍人士,當其海外收入被轉移到泰國時,需要在泰國上繳個人所得稅,值得注意的是,海外加密貨幣交易收入也被納入其中。
泰國對海外收入征稅的詳細訊息
據外媒《ScandAsia》報導,泰國稅務局規定,當資金轉移到泰國時,如果是收入,則應當在泰國繳稅;如果收入是在國外收到的,但在同一納稅年度內轉移到了納稅人在泰國的帳戶,也必須在泰國繳稅。
但如果泰國與資金來源國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協議,那麼在該資金來源國繳納的稅款可以在泰國扣除。
不過,納稅人的儲蓄資金並不被歸類為收入,但其中一部分可能會被視為利息收入,因此也必須在泰國繳稅,並且無論是其轉入泰國時是在哪一年賺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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