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 13 日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草案公聽會,首次揭露完整監管架構。專法對於詐欺、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祭出重罰,最高可判 10 年徒刑、罰款 2 億元,並明訂穩定幣發行人須設置足額準備資產,且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以確保金融穩定與投資人權益。
(前情提要:金管會:台灣VASP業者3/31前須申請登記,未完成最高關2年罰5000萬,P2P交易全非法?)
(背景補充:金管會:台灣虛擬資產專法2月辦公聽會6月送審、穩定幣納入監管、比特幣ETF開放散戶再觀察半年)
金管會在 13 日召開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草案公聽會(唯一受邀參與的媒體經濟日報指出是公聽會,金管會官網則稱是座談會,令人感到困惑),揭露台灣虛擬資產專法的監管方向。
草案中針對詐欺、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祭出重罰,最高可判 10 年徒刑、罰款 2 億元;無照經營業者則最高可處 7 年徒刑。針對穩定幣,金管會要求發行人設置足額準備資產,並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以確保金融安全。
虛擬資產詐欺、操縱市場 最高關 10 年、罰 2 億
金管會參考日本、香港監管模式,針對虛擬資產市場亂象訂定明確罰則,特別是詐欺、操縱市場等行為,最高可判 10 年徒刑,並處 1,000 萬至 2 億元罰款。
無照經營最重關 7 年 挪用客戶資產最高罰 5 千萬
專法對未經許可經營虛擬資產業務的業者,祭出 最高 7 年徒刑,並處 1 億元罰款。
若業者違反 「客戶資產保管義務」,例如 挪用客戶資產,負責人將面臨 5 年以下徒刑,公司與負責人可分別處最高 5,000 萬元罰款。此外,若違反內部管理規範,將被處 30 萬元至 600 萬元罰鍰。
穩定幣發行設專章 準備資產須存境內
金管會本次特別將穩定幣納入監管,並於專法中設立專章,重點如下:
- 採許可制:穩定幣發行人須經金管會與央行審核,包括資格條件、發行幣種、申請程序及廢止許可條件等。
- 準備資產存境內:發行人需設置足額準備資產,並存放於台灣境內金融機構,確保持有人可正常贖回。
- 資產隔離:準備資產須與發行人自有資產完全獨立,且發行人破產時,該資產不得納入破產清算範圍,以確保持有人權益。
針對目前市場流通的 USDT(泰達幣)、USDC 等美元穩定幣,金管會強調:
這類幣種由於 資產並未存放境內,因此專法上路後,雖然仍可在交易平台上交易,但不得以「穩定幣」名義發行。
擬開放銀行發行穩定幣,連結新台幣、美元
本次專法另一項重大變革是允許銀行發行穩定幣,並可與新台幣、美元等法定貨幣掛鉤,成為法幣與虛擬資產交易的橋梁。
然而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全球主要流通的穩定幣 USDT、USDC 均為美元掛鉤,若台灣銀行發行連結美元的穩定幣,能否獲得國際市場接受仍存變數。
此外,專法目前僅允許穩定幣連結法幣,但並未涵蓋黃金、其他資產,若未來有業者發行黃金掛鉤穩定幣,金管會恐面臨監管真空,業界建議未來應考慮逐步放寬。
業者過渡期 15 個月內須取得許可
金管會規劃的過渡期如下:
- 專法上路後 6 個月內,業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專法施行後 15 個月內,須取得金管會核發的執照。
金管會強調,專法仍需立法院審議,正式上路仍需時日,業者有充足準備時間。
📍相關報導📍
金管會:台灣VASP業者3/31前須申請登記,未完成最高關2年罰5000萬,P2P交易全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