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本週正式頒布函令,將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納入證交法,成為台灣虛擬貨幣產業的里程碑。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在7月2日的 ABS 2019 中表示,這週就會頒布 STO 相關函令,據金管會7月3日頒布的公告,將依照證交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且當日生效。
在核定標準中,金管會首先認定了虛擬通貨的概念:
所稱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具流通性。
這是區塊鏈等分散式帳本技術首次在台灣金融法規中正式認列,除此之外,也明定證券型代幣也將具備以下四個性質:
- 出資人出資。
- 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
- 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 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本次認定的四個性質與4月份釋出的草案相比有稍作修改,像是第三點原為「投資人分享報酬」現在改為「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將「報酬」替換為「利潤」,這是避免與現行公司法抵觸。
延續著美國 Howey Test 這個歷史悠久的有價證券判定標準,尚澄法律事務所的蔡昆洲律師在臉書表示,這樣的函令頒布對於虛擬通貨發展來說意義非凡:
這就是將 Howey Test 的標準明文化,並不讓人意外,真正有意義的是,它標示著加密貨幣在台灣正式被視為金融工具、正式被列管的時代來臨。
蔡進一步指出,一旦認列出證券型代幣的有價證券判定標準,這樣的代幣所面臨的洗錢風險,將會是各種類型的密碼貨幣發展中最高的,思維角度將不再是只是創新募資的重要性,而是如何符合最嚴格的反洗錢(AML)標準。
本次函令發布不代表「證券型代幣發行(STO)」會就此定案,金管會在6月28日預告了即將到來的 STO 規範,而距離 STO 的相關規範預告生效還有兩個多月,仍有最後的商討空間。
金管會副主委黃天牧在7月2日的 ABS 2019 中表示,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對話,並在未來兩個月間想出一個業者、監管機構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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