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打詐專法,同步修正打詐新四法,將虛擬貨幣納入管理,並透過三個方向納管幣商。
(前情提要:台灣洗錢防制法修正預告:加密交易所「人頭帳號」可被鎖! )
(背景補充:金管會:個人幣商「沒登記就是違法」!須商業登記、稅籍登記、符合洗錢防制法 )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同步修正打詐新四法(1新法+3配套修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其中,洗錢防制法在修正後,也將虛擬貨幣納入監管機制,並且透過三個方向納管幣商。
虛擬貨幣納入監管機制
法務部表示,未來虛擬貨幣提供者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或是境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未完成分公司登記及洗錢防制法登記,將處以刑責。並且增訂利用虛擬資產帳號洗錢的刑事處罰。
納管幣商三方向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進一步指出,洗錢防制法修正將透過三方向納管幣商:
第一方向:幣商管理入刑化,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將面臨最高 2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方向:幣商規範對象包含事業也包含個人
第三方向:國外幣商需要在國內落地,做分公司或是公司登記,加上洗防登記跟能量登陸,才能在國內落地,否則就會處以刑責。當然,國內幣商也需要做洗防登陸和能量登陸。(不過這些境外業者,台灣政府該如何加以管制,也是一大問題點)
同時,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也強調,這次修法將個人幣商跟事業幣商納入管理,沒有登記就會有刑責;監管方面,金管會是虛擬資產的投資跟支付相關主管機關,日前已設十大要點,所有幣商申報都會審核是否有依照作為事業上的管控機制。另外,幣商公會也會馬上成立。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不分國內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共計 6、70 家,其中完成洗錢防制法的法遵聲明共 25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