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最新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中,將加密資產歸類為「其他行業及新興風險」,並指出其具有數位技術和金融的雙重風險。此外,報告聲稱得益於中國早期對「代幣發行融資」和「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的積極規範,從而在加密資產領域展現出卓越的風險管理與監管能力。
(前情提要:中國交易USDT「可關五年以上」,廣東法院判例:屬非法買賣外匯罪,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背景補充:遍及全中國洗錢!山東警方破獲近 700 億地下錢莊案,涉虛擬貨幣非法買賣走資)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其中加密資產歸類於「其他行業及新興風險」章節。報告指出,加密資產因其依賴於密碼學和分布式帳本技術,創造了新的資產形態和業務模式。然而,這些資產並未受到貨幣當局發行,缺乏法償性與強制性,不應被視為法定貨幣,同時也未受到適當的監管。這導致了金融和數位技術雙重風險的產生。
加密資產的雙重風險
金融方面,加密資產面臨著資產價格泡沫、劇烈的價格波動、流動性問題以及高槓桿等風險。
數位技術方面,則包括:
- 智能合約缺乏有效的調節機制,容易導致市場閃崩
- 區塊鏈上與鏈下交互的安全漏洞,容易被駭客攻擊
- 去中心化金融的治理缺陷:容易被少數內部人控制,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
- 資產匿名性所帶來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問題
中國聲稱遏制了加密資產的相關風險
報告聲稱,中國得益於早期對「代幣發行融資」和「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的積極規範,於加密資產領域展現出卓越的風險管理與監管能力。
2021年,中國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過聯合多部門的努力,建立了全面的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機制,有效地遏制了加密資產相關的風險。
這份通知明確界定虛擬貨幣兌換、買賣虛擬貨幣、提供交易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行為為非法金融活動。配合此政策,眾多銀行和支付寶等金融機構承諾禁止相關交易並關閉涉及虛擬貨幣的帳戶。
總節來說,中國政府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不享有與法定貨幣相同的法律地位,任何涉及虛擬貨幣的業務活動均被視為非法金融行為。此外,中國法律規定,外匯交易必須在指定場所進行,任何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尤其情節嚴重時,將面臨刑事責任。
例如,11 月份,中國山東青島警方成功破獲一宗涉及全國 17 個省市的特大型地下錢莊案件,涉案金額達 158 億人民幣。案中涉及一名承兌商,其與地下錢莊合作從事非法買賣虛擬貨幣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出,該地下錢莊透過購買虛擬貨幣並在境外平台出售,以實現人民幣和外幣的轉換,構成非法買賣外匯的違法行為。
另一例為 12 月 16 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警告使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外匯交易的行為。案件中,被告人透過虛擬貨幣平台以人民幣購買 USDT 並獲取價差利潤,此舉被定性為變相買賣外匯,並以非法經營罪進行判處。
需要開展國際合作
最後,報告指出,加密資產的高風險性、投機特性和治理機制不健全,對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產生了顯著的外溢效應,再加上由於加密資產具有跨境經營的特性,因此在監管上需要開展國際合作。
多國監管機構和國際組織開始評估加密資產的風險,大致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監管」的原則,旨在與加密資產的風險水平相匹配,並努力減少監管數據缺口、降低監管碎片化,消除監管套利的可能性。